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明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闽政[2001]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05年度三明市区集资建房价格计算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公有住房成本价是在2004年度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0%。据此测算,三明市区2005年度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标内建面每平方米835元(砖混一等、一级地段),不同结构、层次和朝向的调节系数按明政[1998]7号文执行。

  二、三明市区2005年度竣工的职工全额集资房的标内价格计算按照上述成本价的规定执行,超标建面按同地段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各项调节系数按明政[1998]7号文执行)

  三、2005年度三明市区公有住房砖混一等、一级地段的基本租金为2.7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月,不同结构和配套设施的住房基本租金见附件一。

  住房面积超标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砖混一等、一级地段市场租金为7.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月。地段、层次调节系数按明政[1997]14号文件执行,朝向、装修调节系数由产权单位确定。

  二00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