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关于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关于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1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1]112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赤峰市区域卫生规划》,结合我市卫生执法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拟对市区卫生监督、卫生防疫机构进行整合,组建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依据

  1、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国办发[2000]16号文件和卫生部卫办发[2000]16号和[2001]112号文件提出“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体制”和“职能明确、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控制、检测检验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的要求,以及200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提出:在现有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要加快执法第一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完成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立,在设区的市要推行市、区一体化的垂直管理体制,强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城市卫生监督的统一管理和2004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设区的市要实行市、区一体化垂直管理,盟市级监督体制与疾病控制体制改革要在6月底以前、旗县级12月底前完成。据了解,目前自治区除乌海、巴盟、包头未完成此项工作外,其它8个盟市都已完成。

  2、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新组建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的执行机构,承担卫生许可、准入、监管等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已颁布的卫生法律达6部、法规28部、规章400多部、卫生标准1400部,随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体系的健全,国家对健康相关产品及涉及群众健康服务领域的监督将更加重视,更加规范。我市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十分繁重。

  2004年统计,全市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058户,从业人员44759人,公共场所3591户,从业人员8187人,集中和分散供水单位8251户,其中水场17座,二次供水4户,自备水源610户,分散供水81420户,全市接尘接害作业人数79847人。其中市两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271户,从业人员14878人,公共场所1619户,接尘接害企业316户,中小学校405所,医疗机构67所,托幼机构276所,个体诊所294所,社会办医82所,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198户。

  近些年来,除以往的卫生执法重点如食品卫生、传染病加大执法力度外,新型产业又不断涌现,如按摩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等,使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为此建立一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依法管理而且精干高效的卫生综合执法队伍,已势在必行。

  3、当前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的开放,人流物流增加,给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病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据资料显示,全球新发现传染病近30种,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已由35种增加到37种。新的传染病增加,如SARS、人间禽流感、艾滋病。传染病如鼠疫、性病、肺结核等死灰复燃。我市自1998年以来,发现了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霍乱、流行性出血热,在艾滋病处于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的关键阶段,我市也于近期发现1例艾滋病人和1名病毒携带者。近些年,我市还连续出现了职业中毒、重大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另外,我市还是地方病的重病区,七种地方病俱全,病区人口多,分布范围广、病情危害重。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与环境相关的疾病也在不断增加。这些都给疾病控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增加了新任务。

  4、解决目前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多年来,我市两级防疫站实行的都是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为一体的体制,这种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由于长期以来,监督监测不分,有偿和无偿服务不清,缺乏相互制约监督机制,出现了部门之间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另外,市区两级防疫站职能重叠,因受利益驱动,多年来一直存在重复监管和执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以及在准入监管过程中出现许多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卫生监督效果。同时我市还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卫生资源并不充足,市区两级合并将分散在各个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集中不仅解决了重复设置,职能交叉的问题,还使现有的人财物得有效的整合利用。

  二、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可行性

  1、具有一定的思想基础。2002年以来,市卫生局多次召开市区两级有关卫生单位座谈会。并向市政府、市编办提出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方案。同时协调市人事局、财政局、编办拿出相应意见。据了解,红山区、松山区防疫站的广大干部职工态度是积极的,认识是一致的。

  2、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综合执法一方面避免了重复监督,职能交叉的问题,减少了被监督对象的压力和负担,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广大守法经营者是赞成的;同时避免了执法盲区,加大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广大人民群众是拥护的。近几年,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成功作法,已经打破了市区卫生许可准入的区域界限,为整合市区卫生执法监督资源奠定了基础。

  3、有外地成功经验做借鉴,2004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市政府组织编办、卫生及两区有关领导赴湖北省荆州市、宜昌市、黄石市进行考察,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市实施市两区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

  4、符合机构改革“精减效能”的原则。在全市事业编制总数没有增加的基础上,市和两区减少了层级,可提高办事效率,新组建的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由于集中执法,集中原有队伍,增加了力量,利于加大执法力度。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壮大,提高了应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能力和处理水平,传染病的报告减少了环节。

  三、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思路和框架设置

  1、撤并现有机构:将原赤峰市卫生防疫站、红山区卫生防疫站、松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松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撤销。

  将市及两区由过去的三支执法机构变为一个综合执法机构,由过去三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变为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赤峰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赤峰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牌子)。

  2、重新划分职能:将分散在市区两级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职防所等事业单位中的卫生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实行卫生综合执法,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除承担市及两区各项卫生综合执法外,还将承担各旗县区的巡回卫生监督和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及卫生执法稽查工作。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市及两区卫生行政执法中的检测检验工作及市本级审批许可的检验检测任务;同时承担红山区和松山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红山区和松山区政府要继续履行公共卫生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院建设与管理。

  3、机构性质规格: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隶属于赤峰市卫局的准处级全额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赤峰市卫生局的准处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标准,结合我市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四、关于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若干原则

  1、人员上划时间和范围。人员上划时间和范围为2004年6月30日前的市及两区卫生防疫站、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2004年6月30日以后调入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上划范围之内。

  2、人员录用。班子成员及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

  3、人员工资及经费上解:两区财政上解经费以2004年财政决算和预算外收入作为基数,从2005年开始上解,列入市财政预算。

  4、国有资产上划。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把关。两区国资管理部门对两区防疫站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出具资产证明,作为资产上划依据。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按国家有关政策全部上划,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财务审计。由市审计部门把关,市防疫站由市审计局审计,两区审计部门对两区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移交上划依据。

  6、从2004年12月20日起,冻结市及两区防疫站、疾控中心、监督所人事、财务。

  7、成立组建赤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组织,负责组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

  关于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卫生执法监督体制,提高疾病综合防制能力,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工作目标:按照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目标要求,解决当前存在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执法力量薄弱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建成市区一体化的体制顺畅、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和职能明确、精干高效,集疾病预防与控制、检测检验、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为了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赤峰市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下设编制人事组、清产核资组、审计组、监察组,负责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赤峰市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

  钱海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占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杨淑敏 市卫生局局长

  张丽梅 红山区政府副区长

  董海瑞 松山区政府副区长

  姚向超 市编办副主任

  邓子斌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 泉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斯钦德力格尔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素华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刘景文 市人事局副局长

  曹明武 市劳动局副局长

  胡金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凤岭 市审计局副局长

  耿春华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赵宗久 原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张贺明 原红山区卫生防疫站站长

  刘成赋 原松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岳 磊 原松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工作人员:

  市编办李秀斌、市卫生局张静舒、郭淑琴、郭学林、陈玉贵,市人事局张亚娟、市财政局齐志勇、池福清、张化林

  编制人事组:

  负责人:姚向超、刘景文、斯钦德力格尔,工作人员从市编办、人事局、卫生局及相关单位抽调

  清产核资组:

  负责人:胡金林、张珉、吕泉,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卫生局及相关单位抽调

  审计组:

  负责人:高风岭,工作人员从市、两区审计部门抽调

  监察组:

  负责人:邓子斌、梁素华,工作人员从市、区监察局、市、区卫生局监察室抽调

  三、主要工作与步骤

  (一)第一阶段工作(2005年1月7日——1月20日)

  1、宣传发动工作

  市卫生局、两区政府到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宣布赤峰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本《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精神和意见,做好全体职工宣传发动工作。

  2、人员编制核实工作

  编制人事组对原市卫生防疫站、红山区卫生防疫站、松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松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编制、人员身份和人事关系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报告;提出人员上划、分配方案。

  3、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组对原市卫生防疫站、红山区卫生防疫站、松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松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清产合资,做好封存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及财务用章;冻结固定资产、财务帐目;核查固定资产、财务帐目、登记造册等工作,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提出资产上划以及资产和债权债务分割方案。

  4、审计工作

  市审计局对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两区审局分别对红山区卫生防疫站、松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松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5、监察工作

  监察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监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案件等。

  6、组建领导班子

  市卫生局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汇报,1月20日前做好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聘任组建工作。

  7、时间要求

  宣传发动工作于2005年1月8日前完成。各工作组于2005

  年1月18日下午向办公室汇报人员编制核实情况,人员上划、分配方案;汇报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资产上划以及资产和债权债务分割方案。办公室把关同意后,各组于2005年1月20日向市政府汇报。

  (二)第二阶段工作(2005年1月21日——1月28日)

  宣布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新组建的两个单位进行人员聘任上岗工作。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和要求,进行人员资产上划、分配和资产及债权债务分割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组建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各项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两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一定要顾大局、识大体,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积极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组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原市卫生防疫站、红山区卫生防疫站、松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松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干部职工必须遵循组织原则,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确保单位稳定,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借机安插人员,突击提干;严禁变卖、转移、私分财物;严禁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公款吃喝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动、流失等行为发生。对不顾大局,弄虚作假,干扰和阻碍改革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领导管理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