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馒头、豆腐、熟肉加工、食品包装和屠宰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六日

乌海市馒头、豆腐、熟肉加工、食品包装和屠宰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地产食品安全是打造“食品放心城市”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加工准入门槛低,地产食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实际,为确保我市地产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馒头、豆腐、熟肉加工作坊、食品包装和屠宰场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此次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紧紧围绕食品加工作坊、食品包装和质量卫生安全,全面摸清馒头、豆腐、熟肉食品加工作坊状况,抓好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作坊,整治一批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食品加工作坊,扶持、树立一批食品加工作坊行业典型,带动其他食品加工作坊发展。通过整治,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加工作坊和屠宰场准入标准,彻底改善食品加工行业卫生状况,有效遏制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全面提升地产食品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包装和屠宰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新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卢利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春林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杜秀芬 海勃湾区副区长

  陈 洁 海南区副区长

  朱秀花 乌达区副区长

  傅庭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性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卢振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代 钦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李树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新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树贵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齐哈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振华兼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整治工作小组。

  1、熟肉加工集中整治小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局副局长陈君担任组长,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实施整治工作。

  2、豆腐加工集中整治小组。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周形担任组长,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实施整治工作。

  3、馒头加工和食品包装集中整治小组。

  由市工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性和担任组长,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实施整治工作。

  4、屠宰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农牧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树林担任组长,从各区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实施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此次集中整治从2005年12月15日已开始起动,截至2006年3

  月15日,为期三个月。屠宰场集中整治时间由屠宰场集中整治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二)整治步骤:此次集中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10日),此阶段工作已先行开展。

  1、成立组织机构。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商务局等牵头部门,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确定成员,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工作队伍的组织和制定整治计划。

  2、开展馒头、豆腐、熟肉加工小作坊和屠宰场摸底调查工作。四个整治小组,按照整治分工,深入三区,在各区整治机构的配合下,联合社区、办事处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全市的豆制品、熟肉、馒头加工作坊和包装袋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掌握基础资料。并根据经营规模、卫生状况、人员状况,设备状况、工艺流程、证照等情况进行评价,分类造册,并确定整治对象。普查过程中,可以对发现的无证照、或根本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予以取缔。

  各区和四个整治组调研总结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制定馒头、豆腐、熟肉加工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在执行国家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普查情况,制定我市馒头、豆腐、熟肉加工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标准。

  一是质监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制定馒头、豆腐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

  二是卫生部门牵头,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我市熟肉生产、经营行业基本要求。

  承担标准制定的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完成“行业基本要求”的制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依据。同时将“基本要求”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政府审核发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月10日-2006年3月5日)。熟肉加工、豆腐加工和馒头加工、食品包装三个集中整治小组按照分工,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行业基本要求,在各区整治机构的配合下,对全市的馒头、豆腐、熟肉和食品包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屠宰场集中整治小组按照整治方案开展屠宰场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要求。

  一是取缔无证照和完全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的小作坊;

  二是对目前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作坊限期于2006年3月5日前按照规范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于2006年3月15日前一律取缔;

  三是对基本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作坊,鼓励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特别是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卫生状况好、硬件设备先进、质量档次高的食品加工作坊,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其产品入市,培养行业典型;

  四是规范包装袋的使用。严禁质量不合格的包装袋用于食品包装;

  五是制定扶持政策,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屠宰场进行整合,整改无望的坚决取缔。

  2、整治任务。

  一是各整治组按照分工和要求,对馒头、豆腐和熟肉加工作坊工艺流程、卫生状况、证照等的情况进行整治,彻底改善我市馒头、豆腐和熟肉加工、经营状况;

  二是通过整治馒头、豆腐和熟肉加工行业,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加工行业准入的基本要求,以此带动我市食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是认真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不合格包装袋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内乌海食药监办[2005]45号)要求,开展不合格食品包装集中整治,彻底在地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领域清除有毒有害食品包装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确定我市食品包装袋生产厂家,对生产的食品包装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负责指定生产厂家在检验合格的包装上印刷“食品专用”标识;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我市食品包装袋的经营,指定经营商定点经营。外埠进入我市的食品包装袋应印有“食品专用”标识,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卫生和工商部门负责规范食品包装使用行为,要求食品经营者和餐饮行业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装。其他部门要配合做好食品包装整治宣传工作;

  四是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对现有的手工屠宰场进行整合,扶持有条件的屠宰场上规模上水平,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对全市的生肉销售推行统一配送,全面提高屠宰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做好馒头、豆腐、熟肉加工作坊和食品包装集中整治

  总结(2006年3月10日-2006年3月15日)。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管不足,总结经验,在馒头、豆腐、熟肉加工作坊行业中树立几家典型,采用参观、现场会等方式进行推广,带动其他小作坊,推动我市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对整改和取缔的食品加工作坊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集中整治见到实效。

  各区、各部门要将馒头、豆腐、熟肉加工作坊和食品包装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屠宰场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地产食品安全是打造“食品放心城市”的基本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在元旦、春节期间,要结合市场监管,统筹安排,保证此次集中整治人力、物力,严防整治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食品加工作坊质量安全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合力提升我市地产食品生产、经营水平。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行业基本要求,做好食品加工作坊准入把关工作,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食品加工作坊质量滑坡、反弹。

  四是加大食品宣传工作力度。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和整治情况,并以周报的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必要时邀请新闻媒体随整治组进行宣传报道。宣传集中整治成果,树立行业典型,引导群众安全消费,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随时督查整治进度和整治效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