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第78号公告,公布了《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商务部也发布了第97号公告,公布了《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上述公告的详细内容可登陆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查询)。为方便企业出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述两个公告的精神,2005年商务部将对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三种机电商品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企业在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提供出口许可证。

  请继续出口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三种机电商品的企业到各地发证机构(原招标时领取许可证的机关)办理出口许可证。办证及出口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我会联系部门:商品协调部

  联系电话:010-85226278/6279

  传真:010-85226262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