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各有关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大力推动贵州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决定共建贵州大学。经双方研究,现就共建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在原贵州大学和原贵州工业大学基础上合并组建的新的贵州大学是贵州省办学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齐全、影响力较大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是作为西部内陆省份的贵州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贵州大学,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把贵州大学作为实行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省、部共建大学,是新时期推进高等教育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促进贵州大学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使之成为我国西部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加快推进贵州大学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学科水平。贵州省人民政府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全面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在贵州大学的发展建设中,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

  三、教育部将对贵州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贵州大学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加强对贵州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推进改革创新。根据贵州大学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部属高校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对贵州大学进行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积极促成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干部交流、教师和学生交流,并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三)教育部在相应的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学位点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贵州大学纳入整体规划并统筹考虑。

  (四)吸收贵州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贵州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贵州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新贵州大学,在政策、投入、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加快贵州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一)把贵州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纳入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一部署,重点建设。

  (二)进一步加快贵州大学建设和发展步伐,在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为贵州大学提供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整合教育、科技资源,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贵州大学在贵州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贵州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统筹研究并帮助贵州大学做好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四)在贵州大学重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继续给予倾斜支持,在征用土地、校舍建设、资产划转、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实行特事特办、优先优惠。

  五、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贵州大学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六、在共建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及具体事宜,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组织贵州大学具体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