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现就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推进供销社体制创新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现阶段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各级政府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助手和依靠力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中央关于“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努力克服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加快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步伐,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系列化服务,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广泛联合各种社会力量,努力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供销合作社受政府委托,具体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组织、指导、服务、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组织、指导农民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建立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开展活动;积极提供信息、营销、技术、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协调各方关系,争取政策支持,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以农村大集镇为中心,按照经济区域流向,调整基层社建制,实行规模经营。要按照省供销社对新型基层社的总体要求,抓紧改造和重组,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我市农村集镇建设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基层社的竞争和发展能力,更好地担负起为“三农”服务的重任。各级政府要帮助当地供销社协调各方关系,保证基层社调整、改造和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作为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要建立完善、透明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上级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社有资产的监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流通现代化的主要力量。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快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的步伐。

  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要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扩大经营规模。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为政府调控农资市场、实施农资应急供应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用肥的正常供应。市本级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淡季储备农资5000-7000吨,年度补贴费用20至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农资储备制度,促进农资供应市场的稳定。

  搞活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农产品销售网络,是增加农民收入不可或缺的条件。供销合作社要联合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产品经纪人,利用自身优势,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改造升级,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

  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是改善农村市场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与大企业联合,为农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要特别注重发展贴近居民消费的新型业态和适合农村消费的流通形式,努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和扩大农村消费。

  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支持供销社企业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供销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的原则进行生产、加工、经营、分配、管理等活动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载体。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把从事同一行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户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全面提升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到200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50家,其中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0家;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20万户,建立各种生产基地30万亩,其中标准化基地5万亩;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20 家,年加工产值达到3亿元。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阶段性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狠抓落实,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三农”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时期对发展农村经济的作用和发展状况,制订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5万元,其中农发基金中安排15万元,作为市供销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供销社引导农民发展的专业合作社,经考核验收达标后,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由市供销社提出具体考核验收标准和补助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当前供销社的重要任务,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为缓解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贷款困难等实际问题,各级供销社要牵头组建农信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提供贷款担保,并通过担保公司商业化、规范化的操作,形成市场运作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新闻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要突出宣传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经验,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