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实施商品准入制度,通过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保证质量合格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证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食品安全无忧、日常消费无虑、重要农资无患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品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商品质量监管由“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探索建立商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放开”与“准入”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放开搞活市场,繁荣商品流通,又要实施准入制度,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三是坚持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带动全面。

  (三)任务目标。到2005年上半年,在全市大中型流通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以及经销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的企业,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到200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工作重点。实施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准入制度,以食品、农资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为重点场所。

  主要内容。实施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准入制度,主要建立和落实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流通领域企业在购进商品时,要索取供货方或商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对商品的包装、装潢、商标、生产日期、质量标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商品进销登记台帐和商品质量档案,严格购进、仓储、销货等环节的管理。二是实行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做出商品质量承诺,尤其是对食品、农资等关系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做出商品质量承诺。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三是实施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采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清退出市。对已售出不合格的商品,特别是有毒有害商品,采取跟踪、通告或其他公示形式追回。四是推行“厂场挂钩”制度。对食品、农资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通过“厂地挂钩”、“厂场挂钩”等经销方式购进,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努力形成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部门执法监管的良好局面,保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负责、各方配合,上下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负责,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谋划、协调、督查及信息搜集与反馈;质监、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负其责,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关构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或出现重大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商品检测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和召回制度、信用和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确保监管职能到位。要重点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对商品质量实施源头监控;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开办单位日常自检为基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检为保障,以社会检测机构复检为补充的三级质量检测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行业自律。流通企业、市场开办单位对实施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准入制度负有第一责任,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信用意识,自觉落实商品准入制度的各项要求,严格购销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把好商品准入关口,从源头上保证商品质量。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人人重视商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各类门户网站、要发挥受众面广的优势,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对商品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00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