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鞍山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04-200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一月三日

鞍山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注重效益”的基本建设思路,从实际出发,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运行管理体制,扩展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卫生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的广泛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预防网络体系建设,有效地预防、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蔓延,改善医疗救治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框架,全面推进各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四)平战结合,应急优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既要适应常态、长效管理的需要,又要重点加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要把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战略重点,予以优先安排。

  三、规划目标

  至2006年底,完成公共卫生体系的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体系,应急医疗救援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条件、综合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并居全省地级市领先位次。

  四、主要任务

  到2006年底,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初步建成十个系统。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

  各级卫生部门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全市要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市本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控制系统是在全市非典应急指挥体系和日常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平战结合的指挥控制系统,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主要发挥三重作用:一是与市政府决策指挥机构连接,接受市政府各项指令;二是作为卫生系统的指挥中心,平时做好预案编制和演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调动全市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三是与各有关部门和多重社会支持保障系统相互衔接,沟通信息,互相配合,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依靠政府统筹协调和社会各方参与配合,调动各种资源,建立健全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和动员全市群众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

  对目前现有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进行改造,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预警功能。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包括两个平台: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和疫情监控快速反应信息网络;两级网络:市和县(市)区;六个数据库:人口信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疾病监测、卫生监测、医学情报;六个应用系统:指挥决策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突发事件报告系统、应急处置系统、资源保障系统、公众交流系统。平时发挥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监控功能,为全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紧急状态时,立即转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持系统,实现信息收集、整理、指挥调度等功能。

  (三)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职能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设;重点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成省内一流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着力加强市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人才、实验室和质量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四)医疗救治系统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适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中西医并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有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五)城乡基层防控系统

  明确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落实城乡基层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农村乡、村两级预防保健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在疫情的监测和报告、传染源的排查与监控、病人的隔离与转诊、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健康教育宣传以及出院患者的居家隔离、康复指导和定期随访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指导广大城乡居民逐步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病治病能力。

  (六)人才培养系统

  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培养高、精、尖的预防医学学科带头人,重点引进流行病、公共卫生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有丰富现场实践经验的人才队伍。在市、县(市)区分别建立应急救治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全科医师培养,强化预防医学知识培训,发挥全科医师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七)卫生监督系统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意识,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确保财政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正常拨款。把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加大对卫生监督事业的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执法的条件,确保执法的权威、公正,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劳动、娱乐、学习环境的卫生安全。

  (八)职业病防治系统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一支应对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我市的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及时、可靠的医疗救治保障。

  (九)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系统

  以农村改水改厕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通过“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建立起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市级财政安排启动引导资金,县和乡(镇)财政分别配套扶持资金,村集体和居民自筹建设资金的原则,保障经费投入,有效地控制水传播疾病、饮水型地方病的发生。

  (十)妇幼保健系统

  妇幼保健系统由市、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乡镇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人员及各级助产单位组成,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市)区要相应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应分别不低于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设备总额应分别不低于150—200万元、100—150万元,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均财政补助应达到1万元以上。

  五、工作进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2004年,完成市本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控制系统的建设,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建立一支包括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病原学检验、卫生监督执法、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管理的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一步完善非典、禽流感等重大和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处理预案。

  2005年,完善有关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二)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建设

  2004年,完成市级疾控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网站建设;县(市)区级疾控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计算机。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实现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监测个案网络直报。建成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监测三个数据库和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四个应用系统。

  2005年,装备全市乡(镇)卫生院,条件允许的地区将网络末端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96.06%、94.13%、96.25%;建成人口信息、医疗服务两个数据库。

  2006年,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网络建设,建成卫生资源、统计医学情报两个数据库和资源保障、公众交流两个应用系统。卫生信息系统覆盖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在线报告。

  (三)疾病预防控制

  2004年,基本完成市疾控中心国债项目的使用,包括基础建设和部分大型检测仪器的购置。完成中国联合国儿基会的艾滋病干预防治赠款项目(包括战略规划制定项目和辽宁省戒毒人员生活技能提高活动项目)。完成计量认证工作。

  2005年、2006年逐步完成日行573万元贷款项目,提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微生物检验水平,检验检测项目从现在的293项提高至359项,全面达到国家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室建设标准并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2006年末,建立动物解剖室、动物实验室、分子生物实验室和霉菌实验室;控制结核卫X项目工作在鞍山地区以乡、镇、街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四)医疗救治

  2004年,在市结核防治所原址新建市紧急救援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急救资源,开展院前急救、病人转运和途中监护工作,购置急救车15台(普通13台,负压急车2台)并配备通信指挥系统和基本技术装备。市紧急救援中心(120)可以同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形成适合我市实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治网络。

  2005年,逐步取消各医院的急救中心,建立完善由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的,县(市)急救分中心和各级综合医院急诊科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科,建筑面积均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备。加强市传染病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建、扩建、调整进一步完善市传染病医院的收治功能,通过引进现代化的抢救、治疗、诊断、监护等仪器设备,提高其应对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在海城市中心医院、台安县恩良医院、岫岩县中心人民医院分别建立一个满足需要、规范运行的传染病治疗区。

  到2006年,建立起服务城乡、以传染病救治为主体的医疗救治网络;要建立和完善职业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医院或病区。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部分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对贫困人群、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五)城乡基层防控

  2004年,落实“城市社区每万人口补助4万元”和“乡镇防保机构的经费投入要达到年人均6000元以上”的财政支持政策。全市农业县区,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重新确定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重点建设的一般卫生院,构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人口的75%以上,5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标准。

  2006年,农村乡镇防保机构实现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村卫生组织配备专兼职防保医生,80%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人口的80%,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标准。适时在全市启动创建“国际健康城市”活动。创建工作要以健全健康管理网络,营造健康生活环境,完善健康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健康服务,倡导社会健康互助和提高人群健康质量为目标,推进健康社会、健康环境、健康人群的协调发展。继续在农村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

  (六)人才培养

  每年委托培养2—3名重点专业中青年骨干,送到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或防治机构进修学习,或选派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

  2005年,完成地区各级各类医务工作者的预防医学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医院的疾病预防能力。市级对县(市)区级年培训率达100%,对乡镇级年培训率达30%,3年内完成对乡镇防疫人员的全员培训。

  3年内有计划的引进公共卫生专业和卫生检验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10—15人,充实到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七)卫生监督

  2004年,完成县(区)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车辆配备按每10名卫生监督员1辆车的标准,逐步配置到位。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卫生监督所的现场测定仪器,按照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要配备到60%以上,县(区)级要配备到40%以上。建立市卫生监督机构与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立卫生监督预警系统。

  2005年,初步建立一支廉洁、高效、公正的卫生监督队伍。实行对卫生监督不合格单位的公告制度,全面实现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公示、公告、通告。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80%以上。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完成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

  2006年,建成体系完善、功能明确、条件齐全、能够满足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的卫生监督体系和廉洁、高效、公正的卫生监督队伍,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我市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能够作出初步判断和预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八)职业病防治

  2004年,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在各县(市)区的卫生监督机构成立宣传贯彻工作小组,普及对大、中、小型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宣传教育。初步建立起应对化学、生物、职业中毒、核辐射事件的应急队伍。加强对职业病防治队伍的培训,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应对突发职业卫生事件的演练。

  2005年,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成设备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善的综合性救援中心,使其成为全市职业病中毒救治应急网络的中心。

  2006年,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成为一所预防与救治并举、能够应对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使其具备快速有效地救治中毒病人的能力。

  (九)农村环境卫生

  以农村改水改厕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通过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2004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61%,受益人口105万;到2005年达到64%,受益人口110万;到2006年,达到67%,受益人口115万人;平均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2004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4%,2005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7%,到2006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平均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改厕工作按照省里要求的户均1元钱的标准确保资金投入。

  (十)妇幼保健

  2004年,完成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事宜,乡镇防保机构由县垂直管理。设立市、县(市)区妇幼卫生三项监测专项经费和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专项经费;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城乡特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创建4个乡镇卫生院产科省级达标单位,构建起全市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服务体系。

  2005年,全市50%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设备状况基本达到工作要求;健全妇幼卫生三项监测网络并完善相关工作;落实好城乡特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和贫困高危孕产妇抢救救助制度;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产科达到省级示范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显性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超声产前诊断水平,建立起功能完善、治疗有效的产前诊断单位与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治疗网络,有效降低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

  2006年,全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备基本达到工作要求;乡镇卫生院产科水平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健全贫困母亲长效救助制度;完成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化建设任务;建立起功能完善、运转有效、干预有力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服务体系;确立有利于强化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的财政拨款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按期完成。

  (二)改革公共卫生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政府投入为主,盘活存量资产,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事业经费在财政支出中的分配比例。按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医疗急救和传染病防治机构改革的要求,确保公共卫生业务经费的投入。要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增加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要达到年人均一万元以上,乡镇级公共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要达到年人均六千元以上。保证国债建设项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整合公共卫生资源

  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农村卫生改革,继续深化医疗机构改革,采取合资、股份制、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政府办医疗机构和企业办医疗机构社会化,通过鞍钢医疗卫生资源的剥离,合理地调整与安排全市的公共卫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公共卫生资源的存量,提高卫生系统内、外资源的利用率。完善专业与社会相互结合、专业与专业相互支撑的公共卫生体系。

  (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专业队伍建设

  各级公共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机构的人员编制,严格实施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要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精简和分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富余人员,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改善现有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

  (五)加强公共卫生宣传与健康促进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陈规陋习,提高全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七、监督评价

  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考核评价标准,实施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中期考评和期末考评,对实施进度与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指导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和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掌握进度,评估质量,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建立公共卫生责任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与职责分工,明确卫生、公安、教育、工商、交通、技术监督、药品监督、商业、农业、动物检疫、劳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等部门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的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配套政策与具体措施,切实推进本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建设任务与规划目标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