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经市政府批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行政审批保留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新一轮清理。

  这次清理审核工作,从公布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入手,不局限于取消哪几项审批事项,而是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明确应该保留哪些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按照八项原则:一是对依法需要同级政府两个以上的部门分别审批的,确定一个主办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联合办公、集中办公的形式作出决定;二是能够且已经由较低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审批应取消;三是省政府前四批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保留;四是以市级政府以下文件等为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取消;五是不符合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取消;六是用正常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方式能够处理的事项不应列入行政审批项目;七是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合并归类;八是依据不足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等进行了审核,从根本上削减不规范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标准。

  这次行政审批保留项目清理范围包括:7个县(市、区),12个省属驻酒单位,57个市属部门和单位,清理上报的审批项目总数为1675项,经审核取消合并了971项,减量为58%,保留704项。其中:7县市区上报1280项,减少803项,减量为62.7%,保留477项;市属部门和省属驻酒单位上报395项,减少168项,减量为42.5%,保留227项。另外属于备案的项目50项,其中县(市、区)29项,市属部门和省属驻酒单位21项。同时对112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收费项目352项,4714个标准。在清理中,按照国家和省上没有立项的收费一律取消,国家和省上明令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的原则,取消了14个部门的75项收费,186个标准,占收费项目总数的21.3%.经过清理审核,保留了107个部门和单位的277项收费,4528个标准。保留的277项收费中,国家立项的收费189项,省上立项的收费88项。其中:32个行政部门保留142个收费项目,950个收费标准;75个事业收费单位保留135项收费,3578个收费标准。

  清理审核后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已经2003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市直部门和省属驻酒单位的行政审批保留事项已在12月31日《酒泉日报》上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的公布和后续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经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保留事项要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直部门及省属驻酒单位审批保留事项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各县(市、区)审批保留事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布。凡是没有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变相审批。监察、法制、财政、改革、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公布后的监管工作,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确保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通过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应负的责任,实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对于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违法、越权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使行政审批工作做到责权分明,切实落实"谁审批谁负责".

  二、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对行政审批保留项目进行审核公布,这只是完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推行审批公开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或标准,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改革审批方式,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市、县(市、区)两级都要逐步建立审批大厅、审批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等。采取把各个职能部门集中到一个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采用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制度;建立审批对象、条件、手续、时限等定期网上公布制度;实行社会咨询听证制度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健全首问责任制等办法,增强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关全局,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一是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监察、计划、财政、物价、体改、法制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管设在哪个部门,政府都要统揽改革工作全局。二是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指导。三是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系统的一项重大改革,责任主体是政府。因此,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起行政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分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具体责任;市直各部门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到亲自过问、指导和督促,力争使本部门工作走在前列。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治理乱收费行为,增强收费透明度,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1、加强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工作。各收费单位通过设立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在单位醒目位置或收费窗口,公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并自觉接收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原酒泉地区行署物价处、财政处、卫生处酒地价[1999]151号和酒地价字[2000]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3、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计价格[ 2002]792号《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甘价电[ 2002]19号《甘肃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普通大专院校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电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1997]184号、甘价费[ 1999]196号、甘电大[2000]6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中等师范学校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甘价费[2002]245号、甘价费[1999]50号、甘价费[2002]313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公示;普通中专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甘价费[ 2002]313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进行公示;中小学、幼儿园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甘价费[2000]167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4、没有清理上报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酒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酒泉市纤维检验所、酒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酒泉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酒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农垦分局、酒泉市环境监测站、酒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7个单位,在国家和省上没有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标准之前,暂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于2004年2月20日前清理上报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再进行公示。

  5、各收费单位必须在2004年3月1日前完成公示工作,届时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进行督查。凡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视为无收费项目,交费单位和个人可拒交。市政府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

  1、行政审批保留事项和备案事项目录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理表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