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强化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确保一方平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发挥安全生产网络体系的作用,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对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各项应急预案,采取过硬措施,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和节日期间突击加班生产、无视安全生产的情况,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错误做法;对节日期间停产和节后恢复生产的,要制定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突出重点,明确职责,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各类煤矿的监察和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瓦斯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确保煤矿安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等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严厉查处应关未关和明停暗开的非法煤矿和非煤矿山,坚决按照省政府“三不准一打击”的方针,予以坚决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对应关未关或明停暗开的,要立即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对已关闭非法煤矿和非煤矿山恢复生产的,要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章现象,制定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通行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冻、防滑,防范事故。坚决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元旦、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关闭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作坊,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事故。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车站、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马上停业整顿。加强对船只、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等设备的安全排查,排出各种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集会、庆贺等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种游乐设施和锅容管特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重特大事故;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中发生重特大事故;林业局要重点做好森林防火特别是各类景区、景点的防火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控;电力部门要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电力供应的通畅;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时的对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抽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随时解决,把各类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保证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所有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有效组织处理,不得延误。市安委会将组织工作组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或曝光。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