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衢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衢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优工作的指导思想

  通过创优,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旅游业发展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增强我市的现代旅游功能,提升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产业地位,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为建设浙赣闽皖边际旅游中心城市打好扎实的基础。

  二、创优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参加创优活动,达到“三优一满意”(即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目标,切实改善城市的硬件、软件设施,使我市的旅游环境、旅游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三、创优工作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

  学习领会国家旅游局关于创优的文件精神,明确创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4月)。

  召开衢州市创优动员大会,部署创优工作。通过新闻报道、设置广告牌、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统一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和每个市民的创优意识和创优积极性。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5月至2005年9月)。

  按照创优基本要求和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扩大城市相关硬件、软件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市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

  在自检试评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向省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根据省旅游局初审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2005年底通过省旅游局初审并报国家旅游局创优办参加评选,力争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

  总结创优活动经验,巩固创优活动成果。表彰奖励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组织者、部门、单位和个人。

  四、创优的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签订创优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把创优工作真正摆到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一名主要领导、指定一个部门或职能处室分管创优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处室)具体抓。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创优目标,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创优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制定各自的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和创优活动工作时间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确保创优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相结合,一般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创优活动宣传与创建省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相结合。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创优活动的意义、目的、指导思想和创优工作进度,形成创优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优活动。

  (三)以创优活动为契机,加快全市旅游景区(点)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把近期开发与长远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开发建设力度,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加速推出一批接待条件完备、服务质量保证、旅游环境良好、适应市场需求、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旅游项目。现有景区(点)要增加旅游、文化内涵,提高产品档次,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客源市场开发,增强景区(点)的生命力。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我市总体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附件:衢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