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视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当作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现就做好当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今冬明春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等工作,切实抓紧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城市特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受灾农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对因生活困难无法解决冬季取暖的城市困难人员和买不起烤火煤的农村困难农户实行民政冬季取暖救济。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逐村逐户调查,务必保证救济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积极帮助困难群众修缮房屋,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平安过冬。在“两节”前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检查扶贫帮困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居民和农村贫困户、受灾户及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情况。通过摸底排查进一步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过好“两节”。

  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安排。市直机关和各县、特区、区对定点帮扶点要开展送温暖活动。要倡导各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缺粮缺衣等实际困难。

  四、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各种救济资金和物资的足额到位。除向省积极争取冬令救济和春荒救济经费外,各县、特区、区要按预算足额拨付救灾资金和救济粮差价补贴款,各种救济资金和物资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县、特区、区的资金到位情况必须坚持日报告,帮助困难群众解困工作必须坚持周调度。要管好、用好各种救济资金和物资,要将资金和物资用在刀刃上,用在困难群众和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身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别困难企业职工、企业破产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困难户,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使一个符合条件的人员脱保漏保。

  五、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种救济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发放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检查,严防贪污、挪用、挤占等问题的发生,坚决杜绝在救灾粮、款、物发放中的平均主义和优亲厚友现象。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救济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发放情况的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用于解决人民生活问题的资金投入,并加快资金调度,及时将这些资金拨付到位。

  六、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的规定,减少大型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严禁大手大脚、奢侈浪费。

  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关键要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干部要到灾情严重的地方去,到贫困地区去,到困难群众中去,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特别是严重雪凌天气和发生其它灾害情况时,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转变作风,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解困工作,使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全市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