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区基础公共设施项目布局,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各项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速度,提高基础公共设施的共享性和经济性,现就推行市、区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规划龙头作用,加强各项基础公共设施规划的编制和协调

  规划是各项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前提。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继续深化和完善各项规划编制,提高市、区规划覆盖面,加快市、区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排污、卫生、公交、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规划,土地、能源、电力、产业等要素规划,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公共设施规划以及城乡供水、排水、排污、交通、卫生、公交等一体化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明确各项建设项目的安排,以规划带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要综合考虑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在各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滚动编制市、区近期建设规划,以适应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快市、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当前要着重加强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和各有关水系流域的规划的统一编制。这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协调,通过方案论证、规划审查等程序,最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坚持政府引导,实行市、区基础公共设施多元化投资

  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基础性、长远性性质,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规划和实施,但投资主体要多元化,最大限度地实行市场化。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放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经营。部分项目可由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企业(个人)税收、实行土地划拨、政府补偿等方式予以优惠。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衢政发[2004]19号)抓紧制定基础公共设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加快市、区各项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步伐。

  对一些难以推向市场的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为主直接投资。具体由财政、计委等部门牵头制定年度计划,根据市、区财政收入情况、项目选址、服务范围等情况,合理确定各方出资比例。

  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按照城乡体系规划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具体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由各方合理分摊建设费用。

  三、完善五项制度基础工作,健全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机制

  基础公共设施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和实施审核制、代建制、招投标制、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制和审计制等五项制度,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机制。

  要严格加强项目审核制。对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衢江新区、衢化区等城市组团的各项基础公共设施项目的政策标准、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等要统一进行审查或技术把关,做到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市、区各建设单位(包括柯城区、衢江区、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及衢化区)要根据城市建设和维护需要,提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和城市维护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前报市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可以由市政府负责,可以由区政府负责,也可以由市、区共同负责。

  要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通知》(衢政办发[2004]146号)的精神,市本级凡建安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财政性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业主单位缺少自行管理能力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代建制。要积极鼓励其它项目推广项目代建制。各业主单位可以委托有代建机构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分阶段代理,也可以委托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要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加强招投标各有关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要在加强市招投标中心建设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串标、虚假招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

  要继续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办发[2003]37号),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预见性,防止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被挤占、移用情况的发生,确保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审计制。为维护政府财政经济秩序,促进项目廉政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性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四、发挥政府性资源效益,强化基础公共设施共享

  基础公共设施共享要体现在功能配套、资源利用、利益分享等方面。要综合利用政府性投入形成的资产资源,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对现有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设施要逐步加快向社会开放进度,增加开放度。新建设项目要严格按本意见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和共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涉及本部门的基础公共设施共享的实施细则,切实发挥政府性投入资产资源的效益,提高共享性和经济性。

  五、成立规划委员会,加强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协调

  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组织协调。要抓紧成立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对市、区有关重大基础公共设施项目选址和项目布局进行协调、确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管理工作。对未编制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选址,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予供地,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制定和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合力推进基础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共建共享任务。

  附件:1、市、区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方案

  2、市、区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项目一览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市、区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方案

  一、综合性设施

  (一)编制城区综合管线专项规划,统一布置城区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各项管线;编制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规划,统一规划城郊乡镇给水、排水、道路、环卫、公交等基础设施;编制衢化片区分区规划,统一布置衢化片区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

  (二)建设市区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区建筑、土地、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统一建设市区管线共同沟,实现地下管线的共建共享,避免市民反映强烈的道路开挖等问题;近期以火车站站房为会展中心,远期在西区新建会展中心,实现市区资源共享。

  (三)综合性设施的建设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出资建设,部分公益性项目可由财政补助。鼓励民间资金参与综合性设施的投资、经营、管理。

  二、供水设施

  (四)编制市区供水规划及城乡一体化供水规划。市自来水公司统一对高新技术园区、东港园区、衢江区供水。市、区、巨化自来厂向城郊农村全面开放,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原则上由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供水主管网建设,接入各乡(镇)、村的供水支管网由各乡(镇)、村筹资建设。加快建设第三自来水厂,为全市居民服务。加快建设东港工业水厂,为东港园区企业服务。

  (五)远期实行制水、售水和管网管理养护相分离,在制水、售水上引入市场竞争。市自来水公司、衢江区自来水厂、巨化自来水厂加快并网供水的步伐,实行一个管网、多家水厂供水,提高市、区供水的安全性。

  三、排水(污)设施

  (六)编制市区排水(污)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排水(污)规划。市污水厂、巨化污水厂按市场化要求吸纳并统一处理市高新技术园区及金属制品园内工业污水。对城郊乡镇的排水(污)尽可能就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实现城乡一体化排污。

  (七)建设市第二污水厂(衢江新区下游污水厂),以解决衢江新区和东港园区工业污水的收集存在近期和远期的矛盾,将东港园区的工业污水纳入统一处理。

  (八)污水管网建设由用户与污水厂双方协商解决。第二污水厂建设由衢江区、东港园区共建共享。

  四、环卫设施

  (九)编制城乡一体化环卫规划。城市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要对市、区所有单位、社区及村庄开放。

  (十)加快城市垃圾中转站和前林垃圾填埋场建设。城郊各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本区域农村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及农村垃圾清运,逐步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城市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的共享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收费,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

  五、公交设施

  (十一)编制市区公交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公交(客运)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城市公交资源优势,满足广大村民进城的交通需求,城市的公交(客运)线路要延伸并覆盖市郊农村。

  (十二)完善衢江区等市、区的公交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公交(客运)网络建设。

  (十三)在行业管理上要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问题,在具体线路运行上实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实行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

  六、交通市政道路

  (十四)编制市区道路网专项规划。加强各片区道路建设的管理、协调,道路建设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加强各片区间的道路交通的衔接,使城市老城片、西区片、城东片、衢化片四个组团间道路通畅、交通便捷。

  (十五)建设衢化西路,加强老城片与衢化片的交通联系;建设内环路,加强西区片、城东片、衢化片的交通联系;加快市、区停车场的建设,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十六)加强城市道路和交通道路建设的协调、衔接,实现道路、交通规划一体化,城市道路与公路建设一体化。

  七、电力

  (十七)抓紧编制市、区城乡电网规划。

  (十八)加快电力网络建设,增强用电可靠性。

  八、燃气供热

  (十九)编制市区燃气供热规划。做好高新技术园区、金属制品园区与巨化热电厂的共建共享工作。

  (二十)加快建设东港热电厂,实现市经济开发区、衢江区、东港园区资源共享。加快燃气管道建设,提高管道燃气的覆盖率。

  (二十一)热电厂的共建共享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协商。对市、区各用热、用气单位进行统一整合,逐步取消各单位自建锅炉,实行统一供热、供气。

  九、教育设施

  (二十二)编制市区教育设施规划。鼓励市、区各类职业学校进入市职教中心。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打破衢江、柯城的行政区域界限,实现高中教育资源共享。

  (二十三)建设衢州三中等衢江区中小学,完善城东片教育设施布局。

  十、卫生设施

  (二十四)编制市区卫生设施规划。

  (二十五)加强市、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市建设一座医用垃圾焚烧场、一所急救中心、一所传染病医院。建设衢江区疾控中心、人民医院等卫生设施,实现城东片资源共享。

  十一、文化设施

  (二十六)编制市区文化设施规划。市、区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文化设施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二十七)建设衢州电影城、文化艺术中心(包括大剧院、群艺馆)。满足市民对文化生活的需要,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二十八)研究落实社会资金兴办公益文化的鼓励政策。放开文化产业投资领域,拓宽民资投入文化产业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建设文化事业,经营文化产业的良好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十二、体育设施

  (二十九)编制市区体育设施规划。市、区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三十)建设市体育中心,加快片区间的体育中心建设,完善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解决市区社会体育设施缺乏的问题,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要。

  (三十一)研究落实社会资金兴办体育设施的鼓励政策。对部分设施可实行市场化运作。

  十三、科技设施

  (三十二)编制市区科技设施规划。

  (三十三)建设市科技馆,加强科普宣传栏建设。

  附件2、市区基础公共设施共建共享项目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