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春节:2月9日-15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