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12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