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并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看,我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是,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是:到2007年,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规范,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率较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具体目标是:到2007年,我区地级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兽药残留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肉类食品质量稳定提高,县城以上基本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县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进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全区地产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5类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食盐、味精等调味品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完成全部28类食品市场准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地级市餐饮业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地级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地级市的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以上,其它县(市)达到90%以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柜),在银川市建立1个绿色或无公害食品市场,建设5家绿色食品超市,每年新增2家以上“农改超”;在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四市每年新增1家以上“农改超”。全区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基本杜绝(2005年-2007年具体考核指标附后)。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食品生产加工是决定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粮油、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水果、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纯净水和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5年要在已实行的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5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尽快开展茶叶、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企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手段,积极采用最新的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对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知名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绿色或无公害食品市场,开办绿色食品超市,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推进定点屠宰,提高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率;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学校周围、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维护回族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清真食品是我区的地方特色食品。要重点查处无《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企业,无《清真食品准营证》不得悬挂清真标志。认真做好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确保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

  (六)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危害大、影响广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团伙犯罪,斩断销售网络,深挖制假窝点,依法严惩首恶分子和惯犯。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名优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区的食品信誉。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自治区成立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加强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要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务院[2004]23号文件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56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监管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商务、民族宗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定点屠宰、清真食品、进出口食品的管理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治区卫生、质监部门要按照职能调整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尽快提出自治区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性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食物中毒和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严重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抽查检验制度。制定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及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制度,制定统一的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形成统一的监测与抽查检验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充分发挥农牧、质监、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自治区质监局会同农牧厅、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三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和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综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中,农牧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单位应当在信息发布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尽快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食品安全工作抓得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基层监管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到监管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严把执法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关心和保护基层执法人员,对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特别是围攻、殴打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为行政执法部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银川市和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六)加大投入力度。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都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宣传等。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加大对“放心食品”生产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市场建设、培育地方名牌食品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自治区政府责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并于2005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适时将检查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