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贵州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2004年11月11日)

  近几年来,我省通信行业在信息产业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推进我省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信普遍服务、拓宽农村通信市场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我省绝大多数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网络化程度和农村信息规范化程度低,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村通工程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481号)将我省列为“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村通工程”)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指定省移动通信公司承担第二阶段试点任务。为确保“村通工程”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村通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实施“村通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对加强我省“村通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适应农村通讯需求,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行业共举、兼顾长远的机制,把“村通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抓好抓落实,促进地方经济和通信行业可持续发展。

  “村通工程”的目标是:

  (一)力争到2005年末使我省行政村通电话率达到省通信行业“十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80%的目标。其中,省移动通信公司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089个未通电话行政村的通电话任务。

  (二)到2007年末使行政村通电话率不低于90%。到2010年末力争使我省行政村通电话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电话,其中至少有一部电话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村通工程”开通的电路可以为有线或无线,终端设备可以为固定或移动。

  二、实施“村通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省“村通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主要负责“村通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村通工程”的计划分配、工作联系和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

  (二)全省“村通工程”试点计划的分配,可根据省移动通信公司网络结构等实际和各地的积极性及支持协调力度进行安排。

  (三)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可根据我省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自行制定“村通工程”项目农村通信资费方案,并按规定报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四)根据未通电话行政村的地理特点和该村与固定电话交换点或移动电话基站的距离等情况,允许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在履行相关的手续后,突破技术界限,采用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的技术手段,解决村通电话问题。如需采用许可范围以外的技术手段,须向省通信管理局申报,申报材料包含该技术手段所涉及的具体未通村及其组网方式,经省通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省通信管理局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五)建立“村通工程”季度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实施情况、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村通工程”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国土、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机房、线路、铁塔等通信设施的征地、施工赔补、村民配合以及电力引入和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协调和帮助,确保“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村通工程”试点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移动通信公司制定后,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实施。未承担村通试点任务的省内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可先向省通信管理局申报计划,经研究协调后实施,并将新开通的未通村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经省通信管理局核实认可后,可作为已完成的村通任务,从其所属企业集团“村通工程”任务总量中核减。“村通工程”的项目资金由具体的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四)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保证所建成的村通项目正常运营,保障通信畅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本意见实施后,已通电话行政村的通信保障仍由原企业负责。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无论是否承担我省的“村通工程”,均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当地“村通工程”项目与现有电信网的接入和互通。

  (五)对“村通工程”完成情况的核实,由当地政府予以确认,省通信管理局再通过拨测、走访、抽查、致函等形式加以核实。

  (六)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村通工程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481号)执行。

  附件:贵州省“村村通电话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包克辛(副省长)

  常务召集人:李飞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明(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在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 强(省交通厅副厅长)

  田黔生(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素芬(省农办、省扶贫办副主任)

  江 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陈 坚(贵阳市副市长)

  刘 明(遵义市副市长)

  黄 金(六盘水市副市长)

  陈正明(安顺市副市长)

  张宪民(黔南自治州副州长)

  梁承祥(黔东南自治州副州长)??

  曾庆忠(黔西南自治州副州长)

  胡学林(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

  金康明(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

  晁 剑(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郑成渝(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芈大伟(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安志峰(联通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宗光(铁通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 帆(网通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郜 冰(卫通贵州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