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皖政[2003]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决策,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改革中中央银行将给予较大的政策支持。据测算,我市可以申报12450万元的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支持,这对化解全市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和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按照上级部署,前一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7家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本着尊重客观实际、挖掘各方潜力、既不高估也不低估的原则,对2005-2007年业务发展、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测算,选择了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形式和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组织形式。这样,有利于克服过去农村信用社机构分散、抗风险能力弱的缺点,有利于明晰产权,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机遇意识,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吃透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力度,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清产核资和增资扩股工作。各县、市、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皖农信该[2004]2号)的要求和部署,抓紧制定信用联社的清产核资方案,督促和帮助各联社组织实施并尽快完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指导意见》(皖农信该[2004]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方案,引导和鼓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投资入股,调整和优化股权结构。各联社今年年底前股本金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央银行规定的标准。

  三、进一步改善和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要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严格清收责任制,加大贷款本息回收力度,特别是要解决好利息回收率低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大力清收基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借款和为他人担保的借款。截至2004年5月末,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借款为15942万元,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在农村信用社各类借款4123万元,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的或有负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担保,用财政收益或所有权抵押、质押,由政府部门提供财政兜底保障等借款)1670万元,三项合计21285万元。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上述债务要在2005年底以前基本收回,今年内要见成效。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对国家今年起减免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办完退库手续,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省政府出台的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底,农村信用社按3%税率上缴的营业税,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月对农村信用社予以等额补助的政策,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密切关注和及时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滁州银监分局和各农村信用社要分级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需要资金救助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农村信用社一旦发生挤兑事件,要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并组织力量维护秩序,以最快的速度平息风波,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合力。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听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协调各方面关系,研究解决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继续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核销呆坏帐、弥补历年亏损等。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并且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工商、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落实担保、抵押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在省联社市级办事处未正式组建之前,银监会滁州监管分局要继续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有关人员要监守岗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力度。市人民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做好考核工作,积极支持并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突发事件和风险处置工作。全市农村信用社要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坚持服务“三农”方向,改革和支农两不误,确保在改革进程中支农工作不断档。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