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新余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山水园林城市,确保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策应我省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2005年城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5平方米;新建小区绿地率达40%,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改造绿地率达30%,苗木自给率达80%;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95%和80%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率达25%;新建项目绿化率达40%,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95%,其中园林式居住区比例达70%。各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大气污染指数达二级标准,地表面水环境质量达三类标准,用水普及率达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用气普及率达90%,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标台,城区人行道铺装率达95%,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8%,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2005年市区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分宜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

  2004——2005年主要工作任务

  ㈠组织管理

  1、健全、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的规章、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出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3、严格园林绿地规划建设审批制度,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强化绿线管理,各类新建工程一律按绿线管制要求退让绿线,按标准配建、配足绿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加强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及时制止、严格查处损绿毁绿行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㈡规划设计

  6、围绕我市未来发展目标,精心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尽快形成“东南西北中”五大功能区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编制袁河、孔目江“两江四岸”和城区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完成城市绿化系统规划报批、审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专业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0、组织编制居住区、庭院绿化改造设计方案,搞好设计方案的优化和评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居住区、各庭院单位)。

  11、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2、编制完成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3、编制完成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编制城市环境容量报告,完成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㈢公园绿地建设

  15、抓好城北人民广尝抱石公园改造建设,实施小游园、花园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6、实施新钢公司公园绿地建设,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市高新开发区公园绿地建设,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新钢公司、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17、进一步完善北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园绿地管理,提升综合功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8、完成孔目江立交桥公园绿地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9、2005年上半年组织公园绿地航测,完成公园绿地的遥感技术鉴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㈣居住区(庭院)绿化

  20、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园林式居住区所要求的绿地面积指标及四季见绿、三季见花的要求,高标准建设绿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21、旧居住区实施拆违建绿、拆墙建绿工程,大力开展绿化建设,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渝水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22、督促已建成但绿化未达标的居住区进行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23、按园林化标准组织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整体改造,提高绿化美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各庭院单位)。

  24、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省级、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25、继续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广立体、垂直绿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26、做好居住区、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及其他设施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7、推行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居住区物业管理行为,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渝水区政府)。

  ㈤道路(街道)绿化美化

  28、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欣大道等新建道路绿化美化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29、对仙来大道道路绿化进行改造,配置花卉,提高城市道路绿化品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0、对绿化未达标的城市道路和省道、县道进行全面整治、改造,按标准增建绿化面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31、抓好劳动路、抱石大道、胜利路等“穿衣戴帽”工程和仙来大道高压线下地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渝水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赣西供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32、整顿规范广告设置,清理拆除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公开竞标、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按规定进行亮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㈥景观建设及文物保护

  33、实施新欣大道、仙来东大道、校园路、清宜公路西段标志性进出口景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34、抓好仰天岗大道建筑空间的景观设计,打造规划精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5、在城市桥梁、坎坡、围墙、屋顶及有关的建筑立面,普遍开展垂直和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36、优化城市景观,平整城市周边及公园土葬墓地,推行火化,倡导白喜事文明化风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㈦生态建设

  37、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建设局)。

  38、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39、适时设立仰天岗森林公园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核定生态景观保护范围,制止滥建、开山采矿、乱葬墓坟等,治理脏乱差行为,保护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渝水区政府)。

  40、完成铁路沿线城区段80米宽防护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新余办事处、市林业局)。

  41、完成城西南工业区80米宽防护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新钢公司、市林业局)。

  42、实施孔目江、廖家江和袁河综合整治及美化绿化,新建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43、实施工业污染专项整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重点开展城西南工业区大气污染治理、孔目江水质保护和袁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4、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责任单位: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5、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6、开工新建体育中心、艺术中心、长青南路立交桥、天工大桥、天工大道连接线、中山路、北湖东路等一批重点工程(体育中心指挥部、艺术中心指挥部、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47、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取缔摩的、拐的(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48、新建两个停车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49、加大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力度,公用事业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工作部署

  ㈠宣传发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上下结合、全民参与的创建氛围。

  ㈡集中实施:根据市政府整治城市环境的要求,全面实施“拆墙透绿、清障还绿、拆违建绿”工程,确保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两大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真正做到整治一片、规划一片、建设一片、绿化一片。继续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建设,加强对街道花园、草坪、行道树的管理,确保道路整洁畅通,街景美观,基础设施齐全,绿化美化达标。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建绿、造绿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居住小区物业化”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组建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高标准、高起点建立“园林居住小区”。

  ㈢检查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明察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组织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㈣年度小结:召开年度表彰会,公布考核结果,对前三名的单位授予新余市城市绿化年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优胜单位称号。对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单位的分别推荐和表彰,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授予荣誉称号。

  四、组织机构

  ㈠成立新余市城市绿化年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德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建立 市人大副主任

  谢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万筱明 市政府副市长

  伍显硕 市政协副主席

  陈必凯 新余军分区政委

  成 员:彭少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武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柏华 市建设局局长

  朱晚雅 市林业局局长

  欧阳嵩 市财政局局长

  李桂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尚伟 市房管局局长

  万晓明 市文化局局长

  邹建福 市水利局局长

  徐国建 市环保局局长

  简少华 市交通局局长

  张 健 市民政局局长

  胡高平 渝水区政府区长

  林 愚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贺为华 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耀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易有根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岸峰 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邹鹤巍 市园林处主任

  程为山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康永华 新钢公司副总经理

  廖生忠 南昌铁路局新余地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袁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耀华、易有根、邹鹤微程为山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建设局、市林业局抽调,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与协调工作。

  ㈡成立若干创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

  1、宣传组

  组长:彭少敏,副组长:刘岸峰,成员从新余日报社、新余电视台、新余人民广播电台抽调,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历年来城市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宣传报道资料,制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音像宣传片。

  2、经费保障组

  组长:谭武先,副组长:欧阳嵩、李桂春,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具体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创建经费的划拨,以及历年拨付城市建设资金有关资料的收集。

  3、规章建设组

  组长:袁柏华,副组长:余接华,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抽调,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绿化、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的管理规章或实施细则及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有关法规文件。

  4、规划设计组

  组长:章瑜,工作人员从市建设局抽调。具体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规、详规和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建设和改造的设计方案。

  5、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组

  组长:刘耀华,副组长:简少华、邹建福,成员从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高新开发区和各指挥部办公室抽调,具体抓好城北广尝抱石公园、廖家江、孔目江改造的绿化美化,进城景观带工程建设及道路绿化建设和改造。

  6、居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地改造组

  组长:朱晚雅,副组长:姚尚伟,工作人员从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抽调,具体负责居住区绿化建设和庭院绿地改造工作,做到绿地面积达标,乔灌木、花草、景观合理配置,四季见绿、三季见花,普遍开展垂直、立体绿化。

  7、城中村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组

  组长:袁柏华,副组长:胡高平、贺为华、林愚,工作人员从渝水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仙女湖区管委会、渝水区城南办、渝水区城北办抽调。具体负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按绿地率30%的标准,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建设。

  8、大环境绿化组

  组长:陈必凯,副组长:朱晚雅、康永华、廖生忠,工作人员从市林业局、新钢公司、南铁新余地区办事处抽调,具体抓好城西南工业区、浙赣铁路城区段防护林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及苗圃基地建设。

  9、污染防治组

  组长:徐国建,副组长:邹建福、康永华,工作人员从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新钢公司抽调,具体抓好城西南工业区大气污染、污物排放的整治及孔目江、袁河地表水水质的治理和保护工作。

  10、园林绿化科研组

  组长:邹鹤巍,副组长:张足勇,工作人员从市林业局、市园林处抽调,具体抓好城市绿化的科研和城市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工作,培育一批适应本地环境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1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组

  组长:刘耀华,副组长:刘乐鹏,成员由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具体抓好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2、依法治绿组

  组长:刘耀华,副组长:程为山,具体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法,依法治绿,切实保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㈢成立创建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督导。

  组长:李建立,副组长:伍显硕,成员从市人大、市政协抽调。具体负责对主要工作任务和12个创建工作小组各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检查和协调。

  五、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具体实施“绿线管制”,承担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各类新开工项目的绿地规划、配置的审查及其绿地建设的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拆墙透绿、清障还绿、拆违建绿工程,配合搞好居住区绿地改造和老居住区新绿地建设;健全与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查处侵占绿地和损毁花草、树木行为;负责市容环境整治和“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参与城市客运市场整治。

  市财政局:负责创建经费,城市规划、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日常养护等所需资金的筹措、安排及审核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城区绿化工作的指导,抓好城区居住区绿化、庭院绿化、防护林建设及义务植树和苗木基地培育、生产工作;组织部门、单位、群众开展建纪念林、种纪念树、养纪念草和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城市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发证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孔目江的疏浚整治和城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抓好沿江河城防工程建设及绿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交通畅通,交通标示的设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客运市场和“三车”的整治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和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配合抓好居住区(庭院)绿地改造和老居住区新绿地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地表水的保护力度。

  市文化局:负责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绿化,城市出租车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牵头抓好城区“三车”的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规范社区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承担临时困难人员的救助和送返;负责地名标识工作。

  渝水区、仙女湖区、市高新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绿化美化及所属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积极开展园林化居住区、单位的创建活动,居住区、庭院、城中村绿化达标率达70%以上;督促街道办建立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新钢公司、南昌铁路局新余办事处: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公园绿地建设、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和防护林建设;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广立体垂直绿化,积极开展园林化居住区、单位和工厂的创建活动,达标率70%以上;规范居住区物业管理行为,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大气污染指数二级,地表水三级)标准;按照市容管理规定搞好自身的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和“门前三包”工作。

  六、总体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县、区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集中时间、精力和财力抓好落实。

  ㈡统筹安排,务求实效。县(区)、市直各部门、驻市部队、中央省属各责任单位、各创建工作小组要根据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要注重经常抓,抓基础、抓宣传、抓特色,使市民从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中真正得到实惠,看到变化,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㈢明确政策,突出重点。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优先保障绿化用地。大力实施拆墙透绿、拆障还绿、拆违建绿工程,实现单位绿化、庭院绿化的工作成果社会共享。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养纪念草,把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旧城改造、美化亮化工程结合起来,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结合起来。

  ㈣依法建设,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健全“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双线”控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建筑“红线”,城市园林部门划定绿化“绿线”,并严格按照新建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造项目不低于30%的规定标准执行。对未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异地集中补绿,按400元/m2的标准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用于建设公用绿地。

  ㈤严格管理,依法治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对不达标未交纳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费的工程建设不予审批,已建项目不予组织验收,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确保城市绿化各项指标的落实;对无证无照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查建设单位责任;对侵占、损毁绿地和树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㈥面向市场,广筹资金。坚持走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路子,大力筹措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各项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市财政每年根据绿化工程建设安排,保障前期经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