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已于2004年11月24日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皖政[2004]5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04]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理,又积极履行职责。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可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任务分解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原则上一律在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有关部门)

  2、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

  (责任部门:市编办;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责任部门:市编办;协同责任部门:市发展计划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商贸办、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展研究中心)

  4、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管理。

  (责任部门:市发展计划委;协同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商贸办、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5、完善公共卫生的社会管理职能。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6、完善安全生产的社会管理职能。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完善社会治安的社会管理职能。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8、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管理职能。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9、完善文化教育的社会管理职能。

  (责任部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

  10、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责任部门:市发展计划委、市监察局;协同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12、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完善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协同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13、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管理。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协同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14、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协同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15、 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16、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7、行政机关订立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合同,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决定。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协同责任机构: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会)

  1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网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

  (责任部门:市信息办;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19、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和查阅。

  (责任部门: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20、积极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编办和有关部门)

  21、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及时修改、废止和清理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2、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编办)

  23、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4、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罚缴分离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追究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25、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政府法制机构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26、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27、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8、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9、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创新层级监督方式。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30、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责任部门: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1、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32、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3、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协同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四)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34、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积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协同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35、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

  3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机关应当在经费、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协同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37、完善信访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并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协同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五)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38、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协同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39、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协同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40、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协同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41、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协同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42、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要会同协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拟订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于今年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协同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贯彻落实《纲要》、《意见》和本方案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二)制定措施,分步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要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承担起《纲要》和《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要求,抓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政府法制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