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今冬明春和“两节”、“两会”期间我市消防安全,根据“12.7”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近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从即日起至2005年3月末,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大检查、大整改、大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小火、防止大火、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我市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商场、市场、歌舞厅、影剧院、游艺厅、旅店、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桑拿浴等人员密集场所、“七小”场所及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

  (二)检查重点

  1.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经常组织演练;

  2.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建筑、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是否经过审核;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3.公众聚集场所的包房内和营业大厅是否存在设置取暖燃油炉和电炉、存放燃用油品、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

  4.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营业期间安全门是否开通,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是否拆除,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要求,除更值人员外,是否有留人住宿现象;

  5.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文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刘胜喜、市公安局副局长于均涛、市消防局局长温久毅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温久毅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13个检查组,检查组组长必须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重点行业消防局要派人参加。

  第一组:市商业局检查组。负责检查所属单位及各商场、饭店、桑拿浴等单位。

  第二组:市文化局检查组。负责检查所属单位及歌舞厅、夜总会、影剧院、网吧、文物古建筑等单位。

  第三组:市教育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学生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

  第四组:市卫生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医院、疗养院等单位。

  第五组:市旅游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宾馆、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等单位。

  第六组:市银监分局检查组。负责检查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

  第七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加油站和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场所。

  第八组:市宗教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寺庙等宗教场所。

  第九组:市民政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养老院、敬老院、荣军院、福利院等单位。

  第十组:市人防办检查组。负责检查地下商场等人防工程。

  第十一组:市粮食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各粮库、粮油批发市场等单位。

  第十二组:市工商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各类市场。

  第十三组:市公用事业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各液化气站。

  市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机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轻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冶化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及在鞍中省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参照上述检查组组建要求,组成专业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排查隐患,确实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和研究本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把社区消防安全纳入检查范围,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市政府将组织以市消防局为主的24个督察组对各系统开展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四、整治活动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成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17日)。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为“大检查、大整改、大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12月18日至2005年1月末)。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要组织本单位

  熟悉业务技术,懂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由检查单位领导和被检查单位领导双方签字,明确责任。

  (三)督促整改阶段(2005年2月初至2月末)。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检查组负责跟踪落实整改计划。

  (四)复查验收阶段(2005年3月初至3月末)。各督察组要深入各系统各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对自检自查自改不彻底或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整治的方法与措施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突出重点、上下结合、重在整改的方法进行。集中整治,一是集中时间,限定达到目标期限;二是集中力量,动员单位自身、主管部门及其有关方面力量。突出重点,一是在众多行业、部门中,突出强调治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二是在诸多消防隐患中,突出强调解决关系人身安全的隐患问题。上下结合,即以发动系统、单位自查自改为主,辅之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抽查、指导,主辅分明,责任清楚。重在整改,是指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既要重点查出布局不合理、条件不具备、行为不符合、设施不完善等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予以整改,也要查出责任不清楚、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规定不落实等软件方面的问题,同时,要采取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曝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强化对隐患的整改。

  专项整治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大规模、大力度,实现新突破,新局面。高起点就是立足于解决多年来未发现或发现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高标准就是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衡量对照;大规模就是对方案中提出的范围和重点,一个不漏地去检查;大力度就是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法律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迁就,不变通,不庇护。新突破和新局面就是通过整治使我市历史欠帐严重,隐患比较严重,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问题有新的突破,使我市消防安全及社会稳定工作出现新局面。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消防安全工作的隐患和漏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检查中要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法人代表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走过场。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反馈。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成立专版、专栏,对检查阶段追踪报道,对隐患连续报道,对消防知识专题报道,以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各县(市)、区及各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将本部门检查方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汇报材料分别于12月20日前和2005年4月5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消防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