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各家商业银行,市信用联社办事处: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加大对金融工作的协调和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服务协调,关心和支持金融工作

  金融业的安全有序运营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充分认识到金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服务协调,加大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为了加强对金融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今年初成立了“协调金融服务优化信用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金融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金融业运行情况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了解金融机构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了解金融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应比照成立相应组织,加大对金融业的服务协调力度。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优化信用环境工作

  近年来,在信用县(市、区)创建活动中,我市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银、企互动合作的氛围不断浓厚,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业运行环境有所改善,金融业运行质量有所提高。但与“A级信用县(市、区)”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创建工作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下阶段,各地要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实施〉方案》(九府办发[2002]28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信用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字[2003]17号)的要求,继续抓好创建信用县(市、区)工作,认真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不断向纵深推进。要吸取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信用环境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要继续抓好清理党政干部逾期贷款与规范企业改制、打击制裁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工作;各地要在信用户、信用村评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创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街道活动,对达到标准的要进行验收和授牌;要不断完善信用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加大考评力度,市政府在三年内每年拨付3万元,用于奖励在创建活动中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努力搭建政银企交流和合作平台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交流与沟通,要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项目发布会、资金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搭建政银企交流和合作平台,建立新型的政、银、企关系,实现互信、相依、双赢的良好局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项目库,定期向商业银行机构发布;金融机构要针对项目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要积极深入到企业、乡镇和社区调查研究,寻找支持经济新的增长点。各金融机构应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根据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和指导。

  四、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协调并解决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帮助金融机构尽可能减少损失。各行社要按有关规定程序积极主动向上级行申请尽可能多地剥离不良资产和核销呆坏帐。对实际使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的不良贷款、由市政府按万分之二拨付工作经费。

  五、全面科学地理解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支持全市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积极疏通货币传导机制,紧密联系九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业,重点支持交通、能源等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支持有效益、有市场、讲诚信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九江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要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扶持下岗职工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扶持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要通过农户小额贷款,扶持“三农”发展,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力争每年全市贷款新增比例不低于各行的全省平均水平。对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信用社等六家银行,凡当年贷款新增比例达到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的,各奖励2万元,高于全省平均的部份另行加奖;对市交行和市商业银行凡当年新增存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的,均同样按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各金融机构要通过票据承兑、贴现、保函等方式,多渠道为企业融资。要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加速资金周转。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限时承诺服务。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风险控制,防止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六、建立财政与银行相互支持机制、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从2004年到2006年,先行集中市财政局可调控的帐户存款、市房产局房改资金存款和公积金存款,按各家银行贷款增量进行配置,实行“多贷多存”、“少贷少存”、以缓解银行之间“贷多存少”或“存多贷少”资金矛盾突出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将进一步扩大资金集中调度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次年1月中旬,人行九江中心支行统计各家银行上年月均贷款增量数据,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分别统计本期存款数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

  (二)市政府办公厅拟定存款调度意见,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后,下达存款调度通知书。通知书主送存款单位,抄送存款调入、调出银行,并由办公厅负责跟踪检查落实。

  (三)存款单位现在有关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变,如遇调出存款存入他行的,应在他行开立辅助帐户。调出存款时,由存款单位出具银行转帐结算凭证进行结算。

  (四)存款单位不得借故转移存款,如有发现,开户行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反映。

  (五)各银行要服从资金调度,确保存款支付,逾期未付的,按银行结算制度,由存款单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对于历史贡献较突出、贷款存量较大的个别金融机构,可酌情考虑照顾,另行确定当期存款保留底数。

  实行财政性存款按贷款增量进行配置,原则上每年调度一次,如遇特殊需要,可临时决定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