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区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正在制定的《自治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也提出了“建立自治区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公共信息平台”的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满足领导决策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自治区正在加快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地震局承担。

根据中国地震局《全国2004年-2005年“十五”〈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安排(详见附件),自治区将承担并完成42类数据的收集和建库工作。此项任务涉及面大,时间紧迫,工作任务艰巨。为此,请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将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数据及时、无偿地提供给自治区地震局,以保证数据库系统的顺利建设,为新疆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应对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全国2004年-2005年“十五”《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任务

随着“十五”《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的全面铺开,各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全面启动,根据以往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的实际经验和目前工作进程安排的考虑,按照《区域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试行)》的内容要求,各地在2004-2005年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完成以下数据内容:

1.各省级1∶5万基础地理图和部分地市1∶10000-1∶5000基础地理图

1∶5万地理基础图主要由各个省级和地市的测绘部门制作,目前分为两种数据,DRG栅格格式(扫描数字化,已全部完成)和Arcinfo矢量格式(大部分省市已完成)。

该项数据是其他数据的显示基准,应尽快完成。该项数据应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2.地市、区县、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划图(含大型企业)

该库由1∶5万地理基础图基础地理信息库提取行政区划层而取得,地市代码和区县代码原库中已有,应按民政部最新行政区划代码方案(请见网址http:燉燉www.stats.gov.cn燉tjbz燉xzqhdm燉index.htm)修改,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应按照目前实际情况修改。乡镇、行政村和大型企业代码应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88)的编码方法(001-099表示街道办事处,100-199表示镇,200-399表示乡)自己定义和修改。

行政区划图是开展地震应急指挥的基础数据,其他数据均需在行政区划图上进行所辖地判断,因此应尽快完成数据库建设任务,数据精度为省级指挥部到乡镇,地市级指挥部到行政村。由于我国的行政区划时有变动,因此该项数据应及时跟踪更新。

该项数据应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3.城区数据库(空间数据库)

城区数据库包括:城区地形图、城区重要目标分布图、街道分布图、重要管线分布图、市内桥梁分布图、疏散场地分布图、救灾物资仓库分布图、大型厂矿图;

城市地形图、城区图属于大比例尺地图,按GB燉T17160-1997规范处理,(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处理),地图分层规范按GB燉T14804规范处理。

各省(区、市)辖区内的大中城市城区数据至少达到1:1万比例尺。图层分层按当地城建部门城建规范处理。如果可以正确配准,可以不转坐标系,否则需转成经纬度坐标。

城区数据库原则上属于地市级指挥部内容,对省级指挥部要求收集建设省会城市和其他重要城市的数据,地市级指挥部只收集辖区内数据。

该项数据应于2004年开始,2005年完成。

4.地市、区县、乡镇人口统计

数据来源: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人口统计数据来源是各地统计部门,部分数据已经正式出版。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其中地市和区县的人口统计表要求每年更新一次。

5.地市、区县、乡镇房屋基本情况调查

该项数据有两个数据源:①房屋统计详细调查。②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基于房屋统计详细调查的数据表地市、区县、乡镇房屋基本情况属可选数据,要求有条件和有数据基础的省市地区在2005年完成。

基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房屋统计数据(在房屋基本情况调查难以进行时,可以用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暂时替代)来源是各地统计部门,部分数据已经正式出版。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上半年完成。由于该项数据较特殊,如在十五期间,无新的人口普查工作,不要求更新。

区县中城市地区房屋统计比例表和区县中农村地区房屋统计比例表是必选数据。该项数据属于概略性调查。

2005年完成,以后每3年更新1次。

6.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各地统计部门。2004年须完成2003年度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库建设,该项数据应每年更新一次。

7.企业经济、房屋统计

数据来源:各地统计部门和大型企业自行统计。

2005年上半年须完成2003年度的数据收集工作,该项数据建议每年更新一次。

8.1∶20万地质图空间数据

该项数据主要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完成,在地震应急指挥中作为灾区背景进行显示用,本项数据标准可直接沿用已有的地质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上半年完成。

9.1∶25万活动构造分布图

按照地震局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数据整理与数字化。

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上半年完成。

10.1∶25万地震区划图

按照地震局相关规范和规定进行数据整理与数字化。

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上半年完成。

11.地震活动性数据

包括:潜在震源区分布图、历史4以上强震目录、1970年以来小震目录数据来源:各地地震工程部门。2004年完成,以后每年更新。

12.重点监视防御区分布图(面属性)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

13.地震台站分布数据

数据来源:各地地震监测部门2004年完成,该项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14.有记载以来的震害与救灾案例数据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开始,2005年完成。

15.主要核设施数据

核设施主要指核电站和其他大型核装置,无核设施的地区可不收集该数据。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

16.重要军工厂、航天基地数据

数据来源:军方

该项数据作为可选项,不要求必须完成。

17.机场数据

数据来源:民航管理部门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

18.交通分布图(公路、铁路、水道)

数据来源:交通部门、铁路部门由于新的公路、铁路的不断建设,使得交通数据更新很快,要求尽可能使用最新的资料;对于基础地理图中没有的新交通线路,必须进行补充。(重点的最新道路、铁路可组织力量乘交通工具,用GPS直接采集)

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上半年完成截至2003年底的最新数据,以后每年更新。

19.桥梁、隧道分布图(不含市内桥梁隧道)

数据来源:交通、铁路、建设部门

在测绘系统目前可提供的基础地理图中的交通路线图层上,桥梁一般仅有空间位置和很少的属性,需按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要求补充有关的数据项;

由于新的公路、铁路的不断建设,使得桥梁数据的更新很快,要求尽可能使用最新的资料;对于基础地理图中没有的新交通线路和桥梁,必须进行补充。

该项数据量较大,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20.大型油气管线分布图

数据来源:石油总公司、石化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

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上半年完成。

21.港口、码头分布图

数据来源:交通部门

2005年上半年须完成截至2004年的数据,每年更新。

22.水库数据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上半年完成。

23.悬河段分布图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

24.重大火灾、爆炸、有毒、放射危险源分布图

数据来源:安全生产、核安全、次生灾害源管理等部门该项数据量较大,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25.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分布图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005年上半年须完成截至2004年的数据,每年更新。

26.侨乡分布图

数据来源:各地政府侨务管理部门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

27.国家级、省级旅游景点分布图

数据来源:各地旅游管理部门

2004年须完成截至2003年的数据。

28.国家和省级大型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图

数据来源: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大型文物保护指占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如:西安兵马俑、沈阳故宫、北京天坛,不包括杂混于民居中的小型文物保护单位。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

29.区县行政区的少数民族

数据来源:各地统计、民族管理部门2005年上半年须完成截至2004年的数据,每年更新。

30.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分布图

数据来源:政府扶贫部门2004年须完成截至2003年的数据,每年更新。

31.各地市、区县气象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各地气象管理部门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

32.学校数据

数据来源:教育部门省级指挥部不要求收集小学数据,该项数据量较大,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33.医疗救护力量数据

包括:每个医疗单位救护力量调查数据、各地医疗救护力量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各地卫生管理部门

该项数据量较大,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34.各地消防力量汇总数据

数据来源:公安部门、各地武警总队该项数据量较大,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35.各地物资储备数据(含救灾物资仓库明细)

数据来源:各地民政、卫生、发展与改革、商务、粮食、武警、消防、水利等部门

该项数据量较大,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36.救灾队伍、救灾力量数据

救灾队伍指:国家与地方地震紧急救援队、工兵部队、舟桥部队、防化部队、武警、消防、卫生、森林防火、海事救援、江河救援、防化救援、安全生产、工程抢险、公安、其他部门和地方救援力量。

数据来源:国家与地方地震紧急救援队、工兵部队、舟桥部队、防化部队、武警、森林防火、海事救援、江河救援、安全生产、特种救援等专业救灾队伍;建设、交通、铁路、医疗卫生、通信、电力、水利、油田、供热、工程抢险、天然气、矿山、大型企业等行业和地方救援力量的组织部门。

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37.地震系统联络数据

数据来源:地震管理部门

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每年更新。

38.地方政府系统联络数据

地方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

数据来源:各地政府办公厅(室)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每年更新。

39.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数据

数据来源:地震管理部门该项数据要求2004年完成,每年更新。

40.灾情速报人员网络数据

数据来源:各地地震应急管理机构,民政上报系统等2004年须完成截至2003年的数据,每年更新。

41.军队与武警联系数据

数据来源:军队、武警部门该项数据要求2005年完成,每年更新。

42.各地地震应急预案数据

包括:各省、市、县,各部门、大型工程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数据来源:各级政府、地震部门、各工程和企业事业管理部门。

该项数据量较大,2004年须开始初步的数据收集整理工作,2005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