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现将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批取消减少和调整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其中取消审批项目7项、下放审批项目2项、审批转核准项目5项、审批转备案项目3项;取消核准项目17项、下放核准项目2项、核准转备案项目2项;取消审核项目13项;取消备案项目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金昌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批取消减少和调整项目目录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取消核准项目(1项)

  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

  二、市司法局

  (一)取消核准项目(1项)

  公证处年检

  (二)核准转备案项目(1项)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检注册

  (三)取消审核项目(1项)

  授予律师资格

  三、市人事局

  (一)取消审批项目(1项)

  非师范类需求专业毕业生出市就业

  (二)取消备案项目(1项)

  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取消审批项目(1项)

  职工跨市流动

  (二)审批转备案项目(2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三)取消备案项目(1项)

  企业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五、市国土资源局

  核准转备案项目(1项)

  矿产资源储量认定

  六、市建设局

  (一)取消审核项目(3项)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2、施工企业取费资格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二)取消备案项目(1项)

  外地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金

  七、市交通局

  (一)取消审批项目(1项)

  货物配载线路专营

  (二)审批转核准项目(5项)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经营资格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培训学校经营资格

  3、跨省、跨市(州、地)客运加班、客运包车

  4、三、四级汽车站经营资格及站级核定

  5、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开业、扩大经营

  八、市农牧局

  (一)下放审批项目(2项)

  1、临时占用草原

  2、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二)下放核准项目(2项)

  1、教学、科研临时需要的麻醉药品购置

  2、购置自用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

  (三)取消审核项目(1项)

  乡(镇)村两级办学经费在乡(镇)统筹内所占比例

  九、市贸易经济合作局

  取消审核项目(2项)

  1、旧货企业经营资格证书

  2、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十、市文化局

  (一)取消审批项目(1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二)取消核准项目(3项)

  1、发布演出广告

  2、跨省、市营业性演出活动

  3、考古勘探单位和领队人员资格

  十一、市体育局

  (一)取消审批项目(2项)

  1、特殊体育经营机构资格

  2、设立体育中介服务机构

  (二)取消核准项目(1项)

  体育经营活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取消核准项目(10项)

  1、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2、店堂牌匾广告发布登记证

  3、广告审查员证书

  4、《市场登记证》(设立、变更、注销)

  5、经纪人资格证

  6、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

  7、批准入境中介活动广告

  8、批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

  9、核准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10、《印刷商标单位证书》验证

  (二)取消审核项目(3项)

  1、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2、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核年检

  3、商标代理人资格

  (三)取消备案项目(3项)

  1、由卫生、医药、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广告审查文件

  2、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书

  3、商标代理机构批准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取消审核项目(3项)

  1、食用盐生产许可证

  2、水泥电杆生产许可证

  3、低压电器生产许可证

  十四、市粮食局

  审批转备案项目(1项)

  粮油网点建设

  十五、市人防办

  取消核准项目(1项)

  人防专用设备选用

  十六、市档案局

  取消审批项目(1项)

  各级机关档案管理上等升级

  十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昌监管分局

  取消备案项目(2项)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部门总经理、支行(不含支行)以下第一负责人任职资格

  2、高级管理人员同级职责平行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