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11月30日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我市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宏伟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14号)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致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农村经济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全局。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农村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投入不足与对教育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难以保证;教育质量较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够协调,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亟待增强。

  3、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教育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人才。

  二、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4、巩固“两基”成果。今后5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15-24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5、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8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全市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力争达到4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5%左右。

  6、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事业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扶持与奖励政策,特别是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好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形成其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同时,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教育质量,要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高中和幼儿园的做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7、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要加强对课改实验工作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搞好教育科研,确保新课程改革实验在我市顺利进行。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大力引进数量充足的英语专职教师,乡(镇)中心小学自2005年起从小学三年级全部开设英语课。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8、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展以学习实用技术为主的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和“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9、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各县区要重点建设1所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或1-2所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要改革教学管理制度,贴近市场设置专业,重点建设一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积极推行注册入学制、毕业学分制和就业双证制。要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10、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劳动素养。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力开展“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培训工程”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乡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地域经济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开展特色培训,比如养殖、种植、花卉栽培以及农机修理等,使农民培训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坚持学校与企业联系,鼓励和支持“订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费用、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成为乡村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增加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对动员组织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小学初中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等负有主要责任。

  12、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切实做到《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办法》提出的“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县级政府在安排使用中央、省、设区市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专款专用,严格限制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可以用于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的发放,但按原渠道应由县、乡财政预算内解决的教师工资继续保持原有资金来源渠道不变,不能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等要落实到位。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等的经费投入。

  13、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到县统一管理的制度,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确保当年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到位。同时,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从2005年起,由市、县分三年左右时间付清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今后市政府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未按要求逐年消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旧欠的情况,分县(市、区)予以通报。

  14、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2003-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省、市、县三级财政三年安排的危改资金,全部用于完成对现存危房的改造,确保如期完成。此后新产生的危房,主要由县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任务,确保师生安全。要加大校舍建设力度,增加生均校舍面积,大幅度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和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的规费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公民捐资助学,并对贡献突出者进行奖励。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中小学负债问题,分清债务用途,明确偿债主体,制定还款计划,可以采用将网点调整后的闲置校产进行资产置换、从教育转移支付中提取一定比例还债、后勤经营权转让和发展村级经济等多条途径化解学校债务。任何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15、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九财教[2003]38号)中规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增长。省、市财政对贫困地区“一费制”学校补助的公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抵支。

  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杂费、住宿费、借读费等中小学收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农村中小学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购买书本,不得调控和挪用,不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16、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校在省规定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不得向学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对向学校摊派报刊和钱物的单位,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坚决纠正和制止一些部门到学校轮番检查、动辄罚款、封账调钱的做法。任何部门、单位到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都要实行报批制度,未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学校有权并应予拒绝。

  17、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和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县(市、区)政府要安排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建立“资助困难学生”基金,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50万元,对困难学生给予补助。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县(市、区)界定。有关助学资金注意适当向女童倾斜。

  动员全社会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8、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的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九年一贯制的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对于地处偏僻的教学点应予以保留,以防止学生辍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教育资源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加强农村中小学基本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作好规划、安排资金,充分发挥省政府2004-2007年安排我市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快改变农村学校“三破一暗”(课桌、板凳、讲台破和教室光线暗)的状况,妥善解决好师生饮用水问题。在二至三年内为每个学生配齐符合标准的课桌椅,为每间教室配置必要的照明设备及符合标准的讲台,使每位寄宿生有一张床位。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重点支持财政困难县,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力求尽快改变农村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落后的状况。重视常规实验教学,配备与新课程标准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学校音体美劳等设施,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用五年左右时间,使所有乡镇中心小学、初中达到或超过《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和软件建设评价办法》的要求。

  五、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0、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农村中小学教师调配由当地人事部门凭教育行政部门调动函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乡(镇)、村无权自行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21、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师资余缺,要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教师岗的人员要在本文下发后一年内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县级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46号)规定的学校配编比例,充分考虑山区(湖区、林区、库区)及地广人稀、教学点较多的地区的特点,及时为农村中小学配备和补充具备教师资格的公办教师到学校任教,以保证农村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对于现阶段紧缺的英语、计算机专职教师可以采用先进后出的方式,以保证农村中小学英语和计算机课程的正常开设。

  22、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担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合格,方可正式进入教师岗位。推行中小学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将师德师风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农村学校可邀请村民(社区)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杜绝教师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分流超编或未聘的中小学教职工。

  23、改革农村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校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参与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实行校长任期制,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予及时解聘或撤职。实行中小学校长离任审计制。中小学校长离任,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离任审计。实行中小学校长学习交流制。城市学校和条件较好的重点学校校长要定期定点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指导,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要选派负责人到城市学校和重点学校挂职锻炼,促进城乡中小学的均衡发展。

  24、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农村教育的现状,构建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主阵地,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为辅助的培训体系。重点开展以新课程培训为主的新一轮农村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广大农村教师掌握以计算机基础知识为主的现代教育技术,同时加大小学英语教师和信息技术教师的培训力度。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从2005年起2年内,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各级财政要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的投入。

  六、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与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

  25、建立和完善对口支援贫困农村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积极为农村中小学办实事。市直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学校都要对口支援帮扶1所乡村中小学。

  26、要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驻市高校要加强与农村的联系,开辟多种渠道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

  27、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它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县(市、区)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新任教师都要到农村任教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都必须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积极开展城市中小学对农村的支教工程,组织市“一二三优秀园丁工程”名师送课下乡,市直学校每年选派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中小学挂职指导。

  28、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使农村中小学获取内容更广泛、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农村教育的跨越与均衡发展。组织实施以光纤骨干网为主的教育城域网工程,将性能稳定、高速、具备交互等功能的“地网”延伸至乡镇中心完小以上的学校;建设“九江市基础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建立以“地网为主,天网为辅”(地网——教育城域网,天网——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的卫星地面接收网)的九江基础教育资源共享与应用架构体系。

  七、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29、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村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从2004年起,市、县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农村教育工作。

  30、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各县(市、区)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全市将选择若干个乡镇和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通过改革试验,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31、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发展农村教育的各项经费,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依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编制、国土、建设、税务、公安、价格、出版、卫生、文化等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农村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推进“农科教结合”,行政划拨改(扩)建用地,危房鉴定、校舍设计、质量检测的费用减免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等方面,对农村教育给予大力支持,形成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32、加大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重点从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和对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3、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创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学校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创造良好育人氛围,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4、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长期工作在贫困地区的乡村优秀教师克服困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