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本规程。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研究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4、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长助理出席,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县(区)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人大一名副主任、市政协一名副主席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一名负责人和驻萍中央、省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办理:

  1、综合调研科或有关分口业务科室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科负责起草通知,秘书科负责印装材料和下发通知。

  2、由会议科联系、布置会场,并负责组织会议签到及分发会议材料,反馈到会情况。

  3、由综合调研科或有关分口业务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4、由督察室、有关业务科室督办会议确定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1)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部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通报全市重大事件情况;(3)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奖惩;(4)决定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分工及人事任免;(5)讨论市长认为需要列入常务会议的其它重要事项。

  3、讨论向省人民政府和市委的请示、报告事项;

  4、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5、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重要文件;

  6、讨论决定各部门和各县(区)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7、听取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作出相应决定。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出席,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市政协一名副主席、必要时邀请一名军分区领导参加会议。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务组织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办理。

  1、议题收集

  (1)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拟列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批示提出。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根据领导拟列议题的批示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提请副秘书长协调,重大问题由副秘书长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在一般情况下,未充分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经充分协调后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不再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列席会议。协调过程中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可采取召开协调会或征求意见会的形式征求,也可书面征求。部门应提出意见的,要按要求及时提出,意见的内容要明确,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要提供有关依据和理由,提出倾向性的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作为议题材料附件。部门未提出明确意见的,视为无意见。议题协调意见或审核修改情况说明(包括协调情况、存在的分歧、有关依据及理由、建议意见及需要会议确定的问题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整理,经副秘书长把关并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作为议题收集。

  (3)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主持、相关部门协助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定职权争议以及行政执法的授权、委托等法律行为的议题,必须先经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论证,提出论证意见书。规范性文件草拟过程中,由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包括依据、合法性、必要性、有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等)、草案和论证意见书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把关,按程序呈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作为议题收集。

  (4)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收集、初核,对议题材料不齐全、协调程序不到位的,可转请(必要时呈请领导批示后转送)有关业务科室或有关部门补充。议题材料整理齐备后,再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题审签表》,依次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紧急议题按市长批示办理。

  2、会议及议题确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根据收集的议题,及时提出会议安排意见(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列席人员等),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核,呈会议主持人审定。

  3、通知与会人员

  确定召开会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落实议题材料

  议题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协调意见,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审核修改说明,修改后的讨论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和论证意见书,其它供会议决策参考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对文字多、篇幅长的材料,应另附简明的汇报提要或表格。上述材料由有关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

  5、会议记录及整理

  (1)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负责记录,必要时可采取录音记录方式。

  (2)每次会议均应撰写会议纪要(会议主持人另有指示的除外),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拟稿呈批。

  (3)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印发至市委常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萍乡军分区、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有关部门、有关县(区)。

  (4)会议纪要分发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牵头,督察室配合,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有关议决事项,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5)妥善保管会议原始记录、纪要,按规定立卷归档。

  (四)有关要求

  1、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列席人员均须签到,并领取1份相关议题材料。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将参会人员到会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非会议安排的材料不得擅自分发。

  2、经协调的议题由副秘书长汇报,如有需要,列席会议的议题主体单位负责人可以补充汇报。未经协调的议题由议题主体单位负责人汇报。

  3、会议进行期间,一般不要请领导接待来宾和接电话,不要给领导送阅非紧急文件。

  4、会议的录像、录音、摄影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视需要统一安排,非统一安排的不得进行。个人持有的录音、无线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5、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不得向会外扩散。会议内容需要传达或宣传报道的,应严格按会议决定进行,一般应以正式发文为准。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应在离开会议室前交回。

  6、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副市长、市长审定。

  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内容

  市长办公会议除可以讨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内容的第1项,第2项的第(1)、(2)、(3)点,第3项,第6项,第7项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讨论和决定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事宜;

  2、讨论和决定设立非常设机构;

  3、讨论需市人民政府审核的文件;

  4、就行政管理和服务等某一方面提出建设性、指导性意见;

  5、就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职权争议进行裁决和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6、讨论市长未参加的市人民政府专题办公会或协调会形成的倾向性意见;

  7、市长认为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参会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参加,有关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副主任列席,如有需要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会务组织

  市长办公会议会务组织工作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等同。

  四、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

  (一)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或重要会议精神;

  2、召开市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

  3、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人事任免及奖惩;

  4、研究市人民政府党组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会务组织

  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办理。

  五、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专项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本市有关专项工作;

  2、总结通报全市性的专项工作。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主持,有关副秘书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会务组织

  1、凡属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起草会议通知、筹办会场会务,以及签到、材料分发、记录等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协助办理会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起草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后,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签。

  2、凡属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负责组织准备会议材料,会议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组织会场会务。

  3、有关业务科室、督察室负责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跟踪督办。

  六、市人民政府专题(现场)办公会

  (一)主要内容

  讨论、研究本市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具体问题,部署有关具体工作。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或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

  (三)会务组织

  1、根据会议内容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口业务科(室)办理(包括副市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召开的会议;市长、常务副市长、秘书长虽参加,但属分线工作的会议等),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办公会和常务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会议科协同综合调研科或有关分口业务科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做好会议的议题准备、协调组织、会场安排、会议记录、纪要草拟等有关会务。

  3、有关业务科室、督察室督办确定事项。

  (四)如果不是市长主持会议或授权处理的事项,会议形成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重大问题的意见须报市长同意或由市长决定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七、市人民政府协调会(含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

  (一)主要内容

  研究、协调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参会人员

  由市长或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或由主要负责人全权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会务组织

  1、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业务科室办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做好会议的议题准备、协调组织、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草拟、会后督办等工作。

  八、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一)会务组织

  1、确定办会责任单位。上级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分会场办理会务的责任单位为上级召会单位在我市的对应单位;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对应单位为办理会务的责任单位,其中:专项工作会议的办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分口业务科室组织(涉及多条线上工作的由主要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市长、常务副市长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由会议科会同牵头科室办理),综合性会议的办理由会议科组织。

  2、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会科室将上级通知内容及领导指示告知办会责任单位,并组织、督促和协助办会责任单位做好会议通知、联系布置会场、签到、记录整理等会务工作。

  (二)有关要求

  1、与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会,不得随意由下级代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会前请假。

  2、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九、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联席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研究讨论和通报市政府机关的重要工作;

  4、听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工作汇报。

  (二)参会人员

  秘书长联席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参加,必要时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务组织

  秘书长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科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