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蚌埠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诚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加强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与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需求,建立健全信用法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建设目标:从现在起到2007年底,初步建立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1、企业树立诚信理念,信用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企业保持良好以上信用等级,恶意拖(逃)税、费(贷)等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除。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

  2、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信用信息网,构成分层次、梯级式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3、企业信用需求不断增加,信用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初步形成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信用市场。

  4、信用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基本适应企业信用征集、评估、监管、披露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围绕上述建设目标,按照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筹备启动阶段(至2004年底):制定企业信用征集、评估、信用信息披露等管理办法,筹建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网络征信平台与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网站。

  全面展开阶段(2005年):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与查询服务;建立并推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网络公示与奖惩制度;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业发展。

  推广完善阶段(2006年-2007年底):把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全市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建立并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用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发展信用服务业。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

  依托市信息中心成立市信用信息发布查询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对企业信用信息登记、传递、更新、发布等进行网络化管理,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查询服务。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征信系统:工商、税务、金融、劳动保障、质监、海关、司法等部门负责向市信用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市信用中心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企业信用评级、信用信息发布及信用查询服务的基础材料。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向市信用中心提供有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基本资料(包括变更登记、年检情况等)、争创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等信息。

  统计部门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经营、统计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质监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认证、产品许可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原产地保护、监督抽查、质量违法处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经贸部门提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税收征管信息(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稽查信息(包括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环保部门提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污染排放、环保执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劳务中介组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建设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工程款结算及其他奖惩记录;有关企业及个人招投标违规记录等信息。

  通信部门提供有关业务资质认定、专项技术认定、话费缴纳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电力部门提供电费缴纳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科技部门提供技术鉴定、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农、林等部门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外贸部门提供进出口企业代码、核定经营商品经营资格及进出口许可证、资格证书年审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物价部门提供价格信得过单位、价格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交通部门提供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业务运输许可证及资质、营运证、规费缴纳、运输服务质量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广告失实或非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文化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海关提供企业分类管理、海关管理等级、走私违规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企业进出口商品免检、产品出入境许可证、国内外信用反馈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人民银行提供企业信贷业务、金融资信等级、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等信息。

  其他行政机关以及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提供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

  2、查询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分类、交互式查询。政府及行政机关可以查询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可以查询自身的信用状况,通过与信用中心签订协议,在遵守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查询其它企业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用状况。定期进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网络公示。

  3、服务系统:不断创新服务项目,提供行业研究报告、企业深度资信调查与评估报告、管理咨询等。

  4、管理系统:征信机构建立独立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安全系统,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

  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地举行信用信息发布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信用优秀的企业实行工商、质监、税务等定期免检制度,并在信用担保、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建立覆盖全市的企业不良记录警示系统和提示系统,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告诫教育,促使其不断提高信用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及时曝光经营行为信用差的企业,依法取消因失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经营资格。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本着统筹安排、逐步投入的原则,确保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经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以建立信用中心和开发网络征信平台及数据库系统为重点,编制经费投资计划,纳入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企业信用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二)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开辟企业信用宣传专栏和新闻窗口,宣传报道企业信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剖析失信现象。要努力增强全市企业信用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全市建设诚信企业的浓厚氛围。

  (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适时吸纳社会法人和民营资本参与我市企业信用建设,组建征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要积极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培育以清晰完备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面向社会的征信服务市场。要不断培育企业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扩大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终端信用产品范围,逐步由行政手段转为市场手段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监管,逐步建立企业失信惩罚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信用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