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和速生丰产林工程的全面启动,全市有林地面积增长较快,进一步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同时,进入林区搞开发和旅游观光的人员也与日俱增,森林火灾隐患增加,防火任务日趋繁重,防火形势比较严峻。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的各个方面。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重点林区的县(区)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森林防火的指挥协调能力。

  要建立森林防火培训制度,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抓好县(区)和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分管县(区)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和林业局长、林业站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队伍的战斗力。要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三、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搞好平原地区、旅游风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近年来,随着平原地区造林绿化的迅速推进和速生丰产林工程的全面启动,全市已基本形成以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生态防护林体系,但随着人为活动的增多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平原地区因烧荒、焚烧秸杆等人为用火烧毁林木、林带的情况日益严重,给整个防护林体系建设及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此,各地必须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制定和完善防火制度和扑火预案,制定本县(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专款专用。要加强火情监测、通讯联络、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及扑火机具等基础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在育林基金和林政保护经费中列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护林防火工作。

  凡有风景旅游区的县(区)政府要逐景区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确景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对游人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入山检查、用火审批、巡山护林、协作联防、扑火施救等规章制度。要在景区门票上标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在入山路口、景点沿线、景区重点部位及网点均要设置规范的宣传标牌和防火标示,5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要竖立显示林区极度危险的红色标志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强景区的各项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风景区的消防扑救体系。林区内的景点要从门票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扑火队伍建设。风景区在林区安排各项建设时,必须经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安全论证,论证许可后方可施工,对不按规划和要求落实,质量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区)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要加大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的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建立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立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

  在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坐阵指挥。要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适时发布禁火令,重点林区遇五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一律停止野外用火、生活用火。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制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严禁组织并严密防止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

  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