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各区县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区县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但要明确政府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直接进行干预。

  ——把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使改革更好地为发展服务,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提高经济调节的有效性。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

  ——对计划生育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

  ——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区县要逐步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的区县政府要明确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加强粮食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监管机构。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与市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党委、政府提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机构按职能整合的要求设置,不得突破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得超出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

  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工作协调,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人员定岗工作,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素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机关人员分流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机关分流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等方面的规定,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各区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改革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