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徐州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徐州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发[2004]69号)有关精神,保留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挂“徐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徐州市中小企业局”的牌子。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一)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将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综合管理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规划及计划;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对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徐州市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全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对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思路;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组织协调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装备国产化等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申报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费用的管理;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范;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

  (七)研究拟订电力、煤炭等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实施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和监管电力、煤炭市场;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

  (八)根据管理权限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有关工作,负责组建重点企业集团的申报和审核;指导全市工商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综合指导、协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九)拟订全市流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组织工业、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编制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管理与监督工作;拟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规划;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做好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拟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审批、申报在权限范围内的工商企业利用外资的技改类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作;做好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调查的协调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研究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市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仲裁口岸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军工经济的发展;负责军工行业及民用爆破器材、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督促检查国家和省下达的军品计划和军工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设2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指标的综合平衡,负责委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参与对经贸系统市管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处

  协助委领导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参与拟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研究和提出经贸工作意见;负责业务类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研究制定委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贸综合统计和国内外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协调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企业上网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

  (四)经济法规处

  负责经贸综合性政策、法规的组织调研和起草工作,并对经贸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的拟定,指导经贸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经贸系统的法律咨询、行政复议与本委的应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拟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和实施工商业布局调整和结构调整规划及年度调整意见,组织协调行业规划的拟定,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措施;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拟订和实施工商业结构调整意见。

  (六)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制定和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银企合作、封闭贷款和资金协调等工作;指导工商企业的扭亏增盈;负责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监控;研究煤炭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负责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具体承办工业经济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工商业投资处

  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企业利用内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处室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申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安排;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有关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的确认工作;拟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法规;对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和上市企业的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和指导工商系统有关投资中介机构。

  (八)科学技术处

  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政策、法规;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负责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审核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技术创新中心、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组织推动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推广基金以及归口的科技专项费用的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市场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企业进步奖的评审工作;组织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负责节能监管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牵头组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监督工业企业排污费及有关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墙体材料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对外经济协调处

  拟定并实施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拟定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监控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关系国计民生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申报、下达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指导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拟定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做好保护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口岸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验收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做好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一)企业处

  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研究拟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促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委领导要求,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业发展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建议的制订;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依法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依法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煤炭、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军工、民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管理工作;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交通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拟定和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生产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重点交通方面有关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组织指导铁路监护道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设置;综合协调集装箱运输和联运企业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负责市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电力能源处

  拟定并实施电力工业(含电网)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计划及改革方案,编制上报发电用电计划;实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电力运行中的矛盾和电力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电量的平衡和运行安全的监督,审查电网事故及非常情况下的电网拉(限)电序位,保证供用电稳定;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审查、申报电力基建投资计划和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做好农村电气化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和营业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

  负责《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联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报废汽车、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贸易市场处

  研究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调控目标,培育和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规范和监督流通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体系;组织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市场开拓工作;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轮换。

  (十七)教育培训处

  研究拟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参与企业职工教育工作,承担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老干部处

  负责委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九)乡镇企业信息处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做好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和参与市乡镇企业有关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乡镇企业发展与服务处

  指导乡镇企业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开展产品创牌、思想政治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家协会工作;协调私营个体经济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为私营中小企业搞好技术合作及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

  (二十一)乡镇企业产业规划处

  引导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指导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乡镇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科技进步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有关规划和指导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1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4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2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1、撤销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牌子。

  2、徐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整建制划归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