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直各部门、单位,军分区:

  市档案馆自建立文档信息服务中心以来,在收集现行文件资料,面向社会提供查阅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在档案馆试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档字[2004]128号)要求,特确定市档案馆为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搞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淄博市文档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文件、资料的通知》(厅发[2002]18号)要求,将本单位制发的需要基层单位和市民执行或知晓的现行法规、制度、办事程序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公开出版发行的政策法规汇编、书籍、报刊、画册、信息简报、统计资料等,及时、齐全完整地向同级档案馆报送。市和区县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现行文件资料和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进一步规范送交和查阅程序,搞好信息公开场所和数字档案馆网站建设,为查阅文件资料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