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葫芦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量平衡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和政策建议。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安排市、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六)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研究并组织实施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实施辽西北开发和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市级战略物质储备计划,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石油、药品等重要商品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拟定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教育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节的对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和调控建议;协调市级重要物质储备计划;负责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具体措施;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提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年度市本级财政性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和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核报批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审核下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和市本级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及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国家、省、市财力投资的农业项目;承担农业区划工作。

  (六)工业科(稀土办公室)

  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及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和重大相关建设项目,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拟定和衔接平衡全市工业行业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审核报批大中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基本建设项目;承办市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规划、指导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七)经济贸易科(第三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发展规划、法规制定及重大项目的安排;负责提出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流通业和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安排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社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全市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全市招生和生源计划;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安排全市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编制实施葫芦岛21世纪人才开发培养国际合作工程规划;评估、分析和监测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九)基础产业科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法规;监测和分析全市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核报批能源、交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拟定促进能源、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能源、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审核下达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十)资金利用科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全市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发行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物价宏观调节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联合发布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负责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及对外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筛选各类拟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对外招商的重点项目,协调全市扩大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三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审批限额以下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技术创新及产学研联合;衔接平衡全市高技术产业、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安排信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及工程验收;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协调组织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研究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对各县(市)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研究提出推进全市老工业基地项目建设、经济转型以及接续产业发展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负责与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工作,承办交办事项;负责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作;负责各个项目推进小组的情况通报和综合衔接工作,配合各个项目推进小组开展工作。

  (十二)区域经济开发科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布局、重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研究并协调落实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实施;负责协调落实辽西北开发葫芦岛地区的政策、项目和资金;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安排全市重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协调全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行动;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实施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的有关具体工作;协调循环经济促进工作及绿色援助计划项目的实施。

  (十三)经济动员办公室(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拟定全市经济动员工作制度和措施;指导、检查全市各级经济动员机构的工作;按权限负责审核、申报经济动员项目;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经济动员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勘察设计和开工条件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稽察;对项目效益进行后评价。

  (十四)招标投标管理科

  负责全市招投标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核准招标总体方案;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利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市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受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负责拟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行业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负责审查招标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配合协助国家、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在我市进行的招投标执法稽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1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14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