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萍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号),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市外事礼宾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办理市级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三)协调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四)归口管理本地区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萍访问的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及我市对外开放地区的开辟、调整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萍乡对外宣传及群众性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调查研究全市侨务工作的情况,了解掌握海外侨情及海外杰出人才。

  (九)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秘书科、外事侨务科2个职能科。

  科职责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人员编制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同时核减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专项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