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萍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号),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二)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工作;承办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转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整理上报。

  (五)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履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所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

  (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具体工作,依法监督、稽查、指导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调查、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工作。

  (九)组织和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协调有关权属争议。

  (十)负责市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

  (十二)为市政府领导工作决策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五个职能科,即:综合科、法规规章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权属争议协调科。

  科职责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同时核减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专项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6名(其中,科长职数5名,复议总稽查职数1名),副科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