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萍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4]213号)和《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委[2005]10号),萍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萍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进行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起草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治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组织对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和监督。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编报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

  科室职责由市人口计生委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设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纪检监察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6名(其中市计生协会秘书长1名)、副科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