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强化管理,挖掘增收潜力,有力地促进了地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依法征税观念淡薄,在税收收入上“掺水使假”等问题,导致地税收入质量下降。为了保持地税收入健康快速增长,根据税收征管法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提高地税收入质量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税征管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税源情况,科学制定地税收入任务,切实保证基层各单位及地税部门经过努力有完成任务的可能。坚决禁止在收入上弄虚作假。严禁空转虚收、垫缴税款,严禁串库、混库、改变收入预算级次,严禁“引税”、“买税”。

  二、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征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坚决挤干收入“水分”。对以前年度形成的收入“水分”,要在保证收入总量和可用财力基本不下降的情况下,全部挤干。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进一步加大依法征管力度。要层层签订收入质量责任状,加大对收入质量的考核力度。对弄虚作假、虚增收入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税款入库和“两票”管理。切实制止改变收入预算级次、串库、混库行为;严禁对非用票单位发放发票;严禁对没有纳税义务、没有税源的单位空转虚收的收入开具税票。同时,加强单项税收征管。狠抓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堵塞税收的跑、冒、滴、漏,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