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我市企业实际出发,市政府决定,废止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铁政发[1998]29号)文件。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公布日期:2005-05-13施行日期:2005-05-1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05]44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5-13
施行日期 2005-05-13
发布部门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我市企业实际出发,市政府决定,废止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铁政发[1998]29号)文件。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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