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我市企业实际出发,市政府决定,废止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铁政发[1998]29号)文件。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