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05]7号)及《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01]76号)精神,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等资源资产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参与宏观职能。参与宏观调控,把握全局,统筹兼顾,协调好多方面利益关系,解决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干部管理职责。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副科级以上(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后备干部和人事股长的管理。

  3、测绘行政管理职责。

  4、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职责。

  (二)强化的职责:

  1、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2、强化规划管理职责。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强化执法监察职责。依法进行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查防相结合方针,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4、强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在基层,根据国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县(市)国土资源局派驻乡(镇)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理顺上下级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素质,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把国土资源第一道关。

  5、强化行政监察职责。依法进行行政监察工作,接受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等资源和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后备干部和人事股长的管理;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

  3、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

  4、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在职责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5、监督检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

  6、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及规定,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负责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行业管理。

  9、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10、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上缴入库和管理使用。

  11、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2、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变更调查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13、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和督办的信访事件,调查并处理信访、来访问题;负责土地、矿山权属纠纷的调处。

  14、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5、承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0科室和下设2个分局及15个所。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后勤、接待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以上(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后备干部和人事股长的管理;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普法教育;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

  2、规划科

  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负责综合国土资源年度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科技应用规划等工作、协调重大科技有关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3、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的有关计划;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审查报批;负责土地开垦、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评估、报批、实施、验收和备案;负责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4、土地利用科

  执行国家的供地政策,统一管理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政府收购和乡镇村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予以备案。

  5、地籍测绘管理科

  (1)地籍工作:编制全市地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辖两区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变更登记发证工作,并负责土地证书查验;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地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指导、检查。(2)调处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3)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所辖县(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中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的审核,提出立项意见;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6、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编制与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变更、注销、转让、延续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对矿山“三率”进行考核与监督,负责矿山年度检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工作;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登记费等矿业规费;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采矿权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矿产开发利用的综合统计工作。

  7、地质环境地勘与储量管理科

  (1)地质环境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估,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协调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评审及备案工作。

  (2)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管理;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探矿权争议、纠纷。(3)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小型、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登记备案;参与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压覆重要矿床事宜;负责探矿权信息系统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8、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法律、法律、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农用地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和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关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草拟、协调、审核全市地政、矿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工作;办理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咨询工作。

  9、财务科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拟订我市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办法;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管理;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收费;对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的征收进行监督。

  10、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及违纪查处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接受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派出机构

  1、分局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玉州分局、福绵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受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辖区地政、矿政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辖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

  (3)协助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和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等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查处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和实施工作;

  (7)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排查、监测、监控各种地质灾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预案,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

  (10)负责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土资源管理所

  15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增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牌子,业务上受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分别由玉州分局、福绵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地政、矿政基础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受委托编制乡镇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划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4)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排查、监测、监控各种地质灾害,落实和完善群防群测监控网络,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

  (7)协助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法规执行情况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权属纠纷等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核定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室领导职数18名。玉州分局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福绵分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15个国土资源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83名,其中所领导27名。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二)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玉州大队。

  (三)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福绵大队。

  (四)玉林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

  (五)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玉林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心)。

  (六)玉林市土地勘测设计所。

  (七)玉林市地价评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