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区城、重点工程和重要隐患的监测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萍乡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背景情况

  我市汛期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多分布在丘陵山区;诱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原因是集中性强降雨。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强降雨区域基本吻合,多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诱发因素往往与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或矿山采空、地下疏排水有关。

  根据近十年来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条件相关分析,全市划定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2个地质灾害次易发区(见图1、表1)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2005年3月31日)预测,2005年汛期(4—6月)总雨量略偏多,为700—780毫米(多年均值666毫米),由于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地区降水量可达900毫米以上。降水集中期出现在6月,部分地区将出现内涝,且略重于2004年。汛期结束在7月上旬,各月雨量4月和5月雨量接近常年,分别为210—240毫米和230—250毫米,6月雨量略多为260—290毫米。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预测,预测2005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接近常年水平,但要高于 2004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分布较为集中,形成数量、规模不等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当时集中降雨的区域和强度有关。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特别是6月降水集中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集中发生期。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2005年,地面塌陷的数量、规模与危害近于往年平均水平,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湘东城区—上株岭、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而且岩溶地面水的开采量将有所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05年全市设置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5个;次重点防护区3个;重点工程防护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表2及图2.

  2005年,全市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2处,其中安源区1处,湘东区2处,芦溪县2处,上栗县3处,莲花县4处,具体情况见表3.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见附表4)。建设、水务、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方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2、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各县(区)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加强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实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通畅,地勘单位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服务工作。县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3、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做好汛期巡查、监测工作,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基层防灾责任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或住户。汛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的监测、防范工作要落实到乡(镇)、村、村小组,隐患点要落实定人定点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查,发现隐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或其他明显征兆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重点工程防护段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做好监测、防范工作。

  4、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应制定规划,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并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发现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要及时通知和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5、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作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立即启动灾害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防灾和抢险救灾,并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各级地方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7、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群测群控。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应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互通信息,并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传递通畅。

  8、市气象局应充分利用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和手机短信及时对外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地质灾害的防御能力。

  五、附注

  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或比较容量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对本年度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降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有地质灾害前兆现象,可能发生灾害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包括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可能再次发生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

  附件:1.萍乡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图

  2.萍乡市地质灾害防护区及隐患点分布图(2005年)

  3.萍乡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表

  4.萍乡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

  5.萍乡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05年)—览表

  6.2005年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