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下,按照自治区要求,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准确填写《行政执法机构汇总表》(说明:1.执法性质指法律法规规定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授权和委托;2.执法类型指执法业务,如:交通局执法类型为“交通”;3.执法依据要详细填写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并填写到章、条、款、项),于2005年5月18日前将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汇总表》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文本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法制监督处。

二、各旗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自治区政府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级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公布工作,于2005年7月15日前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监督处报送清理工作总结。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这次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确保这次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联系人:王书媛

联系电话:8332087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