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并于7月底听取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5]66号)的安排,为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请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抽查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主要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我市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检查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自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所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行为及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总的情况,各项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许可、不予许可、撤销许可的数量。

  2、是否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是否采取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以及其它高效、便民措施。

  3、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是否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是否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许可初审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的决定,是否公开并可供查阅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依法举行了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是否依法举行了听证等。

  5、行政许可收费的依据、标准、去向等。

  6、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监督检查记录的归档、公开情况;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1、各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检查报告。

  2、约请相关人士举行座谈会,听取相对人及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反应。

  3、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五、自查工作

  5月份开展自查;6月3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报告送交市法制局。

  六、组织抽查

  市政府于6月份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分析汇总

  根据各单位自查和组织抽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然后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