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及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温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及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抓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20号)精神,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及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平安温州”建设和工业发展“12345工程”,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普查及整治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质量监督工作网络;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建立企业普查档案;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启动茶叶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质量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质量监督工作网络比较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工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普查及整治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普查及整治内容。通过普查登记,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普查及整治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普查及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其中,今年整治的重点产品是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如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酱腌菜、饮料和儿童食品等),以及去年市政府已给予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红、黄牌警告的产品和苍南的卤制品。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重点对象是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除已给予红、黄牌警告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和苍南卤制品外,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或几种具有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重点整治。

  四、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及整治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订方案阶段(2005年5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活动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还应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建立网络、组织培训阶段(2005年5月21日至6月5日)。加强乡镇(街道)、村、企业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建设,重点乡镇(街道)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工业重镇设专职质量技术监督员(以下简称质监员),经济发达村、重点企业设质监协管员或质管员;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乡镇(街道)设兼职质监员。为加强业务指导,市、县质监部门应集中时间,分别对质监员和质监协管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进村入户、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6月6日至6月30日)。普查建档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当地质监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并将普查情况报当地政府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在许可、注册范围内生产的企业进行分类,综合其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标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四)分类指导、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其中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

  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81号)精神,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彻底取缔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窝点,严厉查处超范围生产行为;全面清理卫生许可,取缔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并将卫生许可清理的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查漏补缺、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并将今年的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工作方面的验收标准,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至2007年底)。在2005年整治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通过健全质量监督工作网络,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通过整治,限制淘汰一批;严格市场准入,改造提升一批;积极扶优扶强,做大做强一批;开辟绿色通道,引进新建一批,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工业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本次普查整治工作。各地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活动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好普查整治专项经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质监员和质监协管员;要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监管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与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及时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举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监管不力,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新闻媒体曝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这次普查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经贸、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这次普查整治工作。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食品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业、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普查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地在开展普查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地应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主动采用先进食品标准,积极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积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培育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优秀品牌和优质食品,树立标兵;宣传普查整顿活动,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食品生产加工普查整治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