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依照“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全市乡级以上政府机关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化率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进行公开。

  1、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及群众公开的主要内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情况,物价政策制定,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2)资源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环保工程、专项经营、资质审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大型固定资产核查和处置情况、工程招投标、办照检证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政府采购、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经济处罚、案件处理、农民负担、税费征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事项;(5)干部任免和交流、考试录用、职称评定、军转安置、学校招生等事项;(6)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等。办事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行政许可条件、办事程序、时限、结果及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等;(7)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2、乡(镇)政府对社会及群众公开的主要内容:(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事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债权债务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收益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各村由乡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等;(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3、乡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包括考察培训、招待费、车辆使用等)情况;(3)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4、医院、学校和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1)收费项目和依据、标准;(2)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3)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政务公开始终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之下进行,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二)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群众看得见、听得到、看得懂和便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1、新闻发言人及有关媒体。市政府设新闻发言人,适时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向社会各界发布。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专人,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政务信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市政府公报或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同时可采取在办公地点前建立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在本辖区中心广场或办公大楼前设立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墙,有条件的设立触摸式电脑、语言信箱等形式,详细、全面、第一时间让尽可能多的公众知晓。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政府信息目录。各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主动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目录形式介绍本机关政务公开的名称、范围和内容,并做到适时更新。对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项目,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编成《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发到单位和群众手中。

  3、实行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拟作出的决策、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或草案形成后,起草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4、需要向本单位内部公开的,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党员会、全体工作人员会,印发内部公开简报等形式予以公开;需要向特定对象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下发文件、编发信息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在部门、单位办公地点建立公开栏,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机构设立、处(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以及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等。

  三、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凡由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需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由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公开中,要采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公开后,要对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好,便于查阅。

  (二)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市政府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391324.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新闻舆论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四)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入社区活动,推行基层公务员对辖区群众通报工作制度。通过各种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改进施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办公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员的变动重新调整和充实,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未成立相应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成立,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政务公开纳入领导职责,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层层负责,逐级落实。各级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同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府所属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部门领导班子负责。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工作到位。要经常研究和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优先予以考虑解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把本地区、本部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措施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以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抓好政府自身的公开。重点是抓好市、县(市、区)政府自身有关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完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政情通报制度。抓好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把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

  (四)突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部位重点突破。市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稽征分局、赣州供电公司、赣州电信公司、赣州移动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前就推行校务公开、医务公开、警务公开以及相关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研究并提出具体措施,报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05年年底前进行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考核工作。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要通过实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对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抵制、顶着不办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政纪处分。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市人民政府年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项目的公开率、公开内容的合格率、公开形式的规范化、采取的监督保障措施和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差的进行批评和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依法依纪处理。

二OO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