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有效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做大做强劳务产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抓好农村劳务开发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劳务开发工作

  劳务开发是巴中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农村“三个转变”的重要途径,是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去年,全市向外劳务输出近8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4亿多元,劳务产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中的一大支柱产业。但农村劳务开发也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劳动力资源量大,富余劳动力多,转移、输出任务艰巨;劳动力素质低,就业能力弱;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务开发工作存在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劳务开发工作,把农村劳务开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培训提高,外出就业,回乡创业”的思路,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继续大力实施劳务产业“双百”工程(从2004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累计培训农民工100万人次,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达到100万人),不断提高劳务经济质量,做大做强劳务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充分就业为目标,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要以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劳务扶贫工程为载体,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力争使7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都掌握1至2门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职业技术学校、用工单位、中介组织多渠道开展农民工培训。要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条件,扩大培训规模,建立劳务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农村中学2+1的基础教育加职业教育的模式,在农村中学适当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使农村中学生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引导培训机构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衔接与合作,抓好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要坚持训考结合、考证结合,为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农民工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岗位证书。要降低农民工培训、技能鉴定、发证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和发证。加大培训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的劳务培训专项经费,对困难农民工给予适当补助。凡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职工工资总额1.5%的经费作为农民工岗位培训经费。

  三、开拓市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各地要大力开拓劳务市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建立劳务基地,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劳务经济效益,做大做强劳务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要巩固东部沿海劳务市场,大力拓展西部劳务市场,积极开辟海外劳务市场,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通过举办劳务推介会、劳务洽谈会、现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劳务平台,加强区域劳务合作。要巩固川京劳务洽谈、川藏劳务洽谈会、四川·东北劳务洽谈会、2005'福建海峡西岸知名企业四川·巴中招聘会取得的成果,与用工地区、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职业学校、劳务大户和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作用,开拓市场,签订订单,组织、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要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搞好输前培训、输中组织、输后服务,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经营,增加输出效益,提高劳务经济质量。要着力打造劳务品牌,以品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整合品牌资源,做大做强“川妹子”、“巴山妹”、“巴山汉子”等劳务品牌。要大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抓好外派劳务培训,培育外派劳务中介,力求我市外派劳务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年外派劳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四、拓宽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要拓宽就业渠道,广辟就业门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减轻农村人口对资源的压力,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持续发展。要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特色产业,抓好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业内部就业岗位。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技、信息、流通服务队伍,拓展就业空间,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抓好小城镇建设,强化城镇功能,培育城镇产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农村劳动力到集镇安家落户、经商办企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要坚决清理、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促进劳动力城乡双向流动。

  五、优化环境,吸引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要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创业平台。要制订和落实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在用地、能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供方便。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农村务工人员到城镇创业,要把回乡创业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开发的总体规划,建立务工人员“创业一条街”、“创业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发挥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要加大对回乡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定期召开回乡创业人员座谈会,对回乡创业的先进的人和事要进行表彰奖励,扩大回乡创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搞好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程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的要求,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搞好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就业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跟踪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要改善进城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农民工的就医、再教育和子女入学等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具体困难。要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对拖欠农民工资、工作环境恶劣、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进行专项治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介、黑中介对农民工的侵害行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索试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用工单位招收农民工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抓好民工维权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民工救助中心的作用,建立起农民工维权救助体系和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巴中分中心和各县(区)办事处建设,进一步强化救助职能和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其社团组织性质转制成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七、加强领导,开创劳务开发工作新局面

  劳务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常抓不懈。要坚持好“政府领导、农办牵头、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劳务开发领导小组的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县(区)要成立专门的劳务开发办公室,落实编制和经费。要建立劳务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劳务开发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奖惩。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劳务开发工作的新路子,建立新机制,采取新措施,不断开创农村劳务开发工作新局面。

  附件:2005年劳务开发目标任务表(略)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