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按程序规范报送公文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公文处理的一项基本而重要的工作和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多年来一直致力建设规范有序的政务环境,为此曾多次下发有关通知,提出相应要求,但由于多种原因,公文处理尤其是公文报送仍存在诸多不规范和不按程序的问题。越级报送、多头报送、体外循环等痼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办规范公文处理的努力难有根本改观,影响了州政府工作的有序运转。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务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州政府办公室受理报送公文范围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报送州政府的公文;

  (二)州政府各部门(含双重管理和省直管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

  (三)因抢险、救灾、安全事故等特殊、紧急情况确需越级报送州政府的公文;

  (四)州级以上企业因管理体制特殊或情况紧急报送州政府的公文;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报送州政府办公室的公文。

  二、各地、各部门报送公文的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主送州政府(含州政府办公室,下同)的公文,一律送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应纳入收文办理的,由综合秘书科按规定程序办理。凡属公文,均不得直送领导同志个人。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抄送州政府的公文、越级请示件和各类简报、资料等,一律送综合秘书科按规定处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州级部门二级局及有主管部门的州级企事业单位给州政府的请示事项,一律通过县市政府或州级主管部门转报。除抢险、救灾、突发性事故、事件等紧急事项外,一律不得越级上报。

  三、报送公文的要求

  (一)向州政府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应以文件格式并由收发人员经正常渠道报送。请示、报告等上行公文必须使用大版头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报送5份,要求批转报告送5份,一般性报告报送15份,抄送件5份,情况简报20份。要求批转的请示、报告,应当代拟“通知”或转报稿。

  (二)除突发重大事件或州政府领导交办急办件外,一律不得通过传真形式报送。以传真形式报送后,不得再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州级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代拟稿须为打印件,并另附拟稿说明,经本部门负责同志审签,加盖本部门或单位公章。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制的实施办法、意见等应随代拟稿附送有关文件依据。

  (四)严禁多头报送公文,凡州政府职权内的请示事项,主送州政府的同时,不得抄送其他机关和个人,亦不得另文送州政府领导个人。各地、各部门应尽量避免制作同时主送州委、州政府的公文,凡主送标明“州委、州政府”和“州政府并报州委”字样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将在州委有明确意见后始进入运转程序。

  (五)各地、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除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提前15天报达,以便给州政府领导留足研究,审批时间。各地、各部门应尽量减少急件,将文件确定为急件,需说明急件理由。凡按程序报送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在报达后15天内办结。

  (六)州政府各部门报请州政府或州政府办转发的文件,必须说明需转发的理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转发:

  1.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

  2.国务院、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已下发至县,州里无新举措的;

  3.已印发会议纪要或已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的;

  4.可由部门直接行文的。

  (七)各地、各部门要精简文件,尤其要限制情况简报、工作动态性公文,确有必要的,要控制分送范围并采取综述形式。县市和州级各部门下属单位的简报一般不要报送州政府。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州政府办公室拒绝受理或退来文单位并予以通报。

  (一)无特殊情况越级报送的;

  (二)文种使用不当,格式不规范“报告”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的;

  (三)不符合行文规则、程序,直送州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

  (四)公文表述不清,内容有重大歧义和缺漏的;

  (五)代拟稿未打印,无报送说明,未加盖公章,涉及多个部门无会签意见,应附送相关文件依据未附的;

  (六)报请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批转公文有“四不发”情形之一的。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意识,认真纠正公文处理中的各种不良心态和违规行为,为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