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妥善处理投资与消费,收入与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职务津贴,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1、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发放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市级300元,处级200元,科级100元,科办员80元;事业单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正高300元,副高200元,中级100元,初级80元;技师100元,高级工90元,中级工及以下80元。

  2、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市级300元,处级200元,科级100元,科办员80元;正高300元,副高200元,中级100元,初级80元。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市级240元,处级160元,科级80元,科办员60元;正高240元,副高160元,中级80元,初级60元;技师80元,高级工70元,中级工及以下60元。

  二、发放程序

  市直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相应追加各单位支出预算,并随公用经费渠道逐月拨付各单位帐户,由各单位统一发放给个人。

  三、经费渠道

  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由财政负担;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四、执行时间

  此项补贴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