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立市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居、投资环境,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再用3年时间,打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使全市城乡面貌显著改观,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活动范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城区和全部村镇。2005年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范围为全部乡镇和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各500米内的村镇,有条件的区县要全面推开。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按照高起点规划的要求,加快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市和三县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三县同时完成审批工作;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前完成审批,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规划指导。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2007年前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2005年编制完成旧城改造、整治项目、集贸市场、户外广告、城市照明规划,修订完成城市交通、绿地系统和风景名胜区、燃气、热力、停车场、排水防洪、环卫等专业和专项规划。全面展开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乡镇规划2005年底前完成70%,2006年全面完成,3年内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采取有效措施从规划源头上治理违法建设。

  (二)突出旧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据旧城改造规划,全面启动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危旧房和城中村整治改造,规划一步到位,改造分期实施,全面立体整治,确保群众满意。结合实施“安康居住工程”,进一步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妥善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到2007年,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整治、危旧房改造分别完成60%、70%、80%,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5m2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以硬化、亮化为重点的背街小巷整治2005年完成60%,2006年完成80%,2007年全面完成。

  (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确保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尽快出台《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率不低于60%;搞好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环卫规划,力争3年内全面完成公厕新建、改建任务,基本实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3座公厕和道路两侧的公厕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同时全面提升公厕等级。区县环卫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乡镇要建立和完善环卫管理体制,逐步加大乡镇对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面完成封闭式生活垃圾中转站、村庄半封闭式垃圾收集点建设,近郊村镇生活垃圾要纳入城市一体化收集、运输、处理,其他乡镇实现镇域范围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自2005年起城市主干道要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人工保洁,逐步扩大机扫范围。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改善小街巷、居住小区的卫生状况,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白色树挂和各类卫生死角。以城区、乡镇和城乡结合部村庄为重点,对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人畜粪便得到有效管理。大力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防止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环境。确保2005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市政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突出抓好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村镇道路、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整体水平;逐步建立、完善乡镇市政管理体制,加强对乡镇市政设施管护力度。搞好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搞好市政设施维护,制定维修计划,落实维护经费,加强人行道、井盖等道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施完好率。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推广不开挖施工技术和管道共同沟,避免公用设施管线在城市绿地内开沟铺设。集中清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和燃气管道违法占压现象。实施电话、有线电视、柏油路、自来水等设施“村村通”工程,客运站要建到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安排到镇,村镇主要街道建设排水设施和安装路灯,确保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大的突破。

  (五)实施大环境绿化工程,提升城市绿化质量。出台《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年5月底前完成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城市出入口绿化,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两侧绿化。2005年新建绿地670万m2,改造原有绿地550万m2,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搞好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形成500米绿地服务半径布局。加强道路绿化,城区主干道两侧实施拆墙透绿,使道路绿地与单位庭院(小区)绿地融为一体,拓展绿化空间。城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5%.大力开展创建绿色文明家园活动,以种植树木为主,搞好单位庭院(小区)绿化,2005年城区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全部达标,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对城区原有公共绿地进行升级改造,实施植物造景,增加文化内涵。建设精品园林绿地,实现城市绿化由粗放向精细发展,不断提高绿化档次。绿化美化近郊山体及水体堤岸,实施环城林带建设。加强村镇植树绿化,建设中心镇公共绿地。加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确保绿地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城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养护全部达到省定一级标准。

  (六)整治沿街沿路建筑,规范广告管理。整治主干道临街建筑立面,继续实施“穿衣戴帽”、“平改坡”,定期清洗、粉刷外墙面。对城区、乡镇和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各500米内的村庄,逐个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拆除违法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粉刷修饰保留建筑。依据户外广告规划清理乱贴乱画,规范牌匾字号,严格控制城区主次干道广告设置,城区主次干道严禁悬挂过街横幅、条幅,拆除城区内有碍观瞻的大型立柱式广告牌,集中整治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2005年底前完成城区主干道两侧户外不规范广告、小广告、各类横幅和乱贴乱画的清理整顿。出台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制度。

  (七)恢复地质地貌,整治风景区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周边地区、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山石资源开采的专项整治,以植树造林为主,恢复地貌景观,对城市近郊裸露山体等进行全面恢复治理。治理河道采砂,整治河道沿岸环境。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整治。

  (八)实施畅通工程,规范交通秩序。2005年实现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标台以上。继续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加快大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城市路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一批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探索建设大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出行。根据需要设立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上的公共交通站点实现港湾化,出租车实现定点停靠。对人力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优化城市交通秩序。

  (九)搞好污染治理,净化大气和水体。确保2005年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对白色污染进行有效治理。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燃气、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全面取缔市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音,厂矿企业烟尘、污水治理必须达标;加大SO2治理力度,2007年底完成燃煤电厂SO2治理任务;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中水回用,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继续整治城区河湖水面,依据河道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清障,清挖疏浚河道,实施清污分流,使城区河湖水体变清,岸边建设开放式绿地。全面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必须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十)打造一批城市建设亮点工程,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以主干道改扩建、城市水系整治、主要公共场所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整治为重点,策划实施一批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城市亮点。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城市出入口、商业集中区、车站、码头等窗口部位的整治。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性整治工程,整合商业贸易、娱乐休闲设施,促进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提高城市夜景品位,确保城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4层以上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标志性构筑物的夜景照明水平要有新的提高,营造突出城市特色的灯光夜景。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要进一步充实领导和工作班子,落实人员、经费、车辆、办公地点,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继续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2005-2007年活动方案,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督查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三)严格制度。1、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由市建委牵头,及时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调度活动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3、严格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高新区每周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每周不少于1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1期综合整治简报,每周上报省2条以上信息。对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月通报1次。4、加大督查力度。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区县、高新区每月进行1次暗查,每季度进行1次明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督查半年1次。督查结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新闻媒体和综合整治简报上予以通报。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广泛发动。要深入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义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创新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准突破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以主要公共场所、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精心策划一批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亮点。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城镇、社区)、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六)严格奖惩。市政府每年列专项资金,用于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部门和单位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区县、高新区和部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