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接待工作是市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推进地区之间合作与交流,市委、政府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其办公厅和市纪委的意见后,修订了《乌海市公务接待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9日

乌海市公务接待暂行办法

接待工作是市委、政府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进一步发挥好接待工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推进地区之间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作用,规范接待工作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党和国家司局级以上领导及相应级别的离退休人员;

(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地级以上领导及相应级别的离退休人员;

(三)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厅系统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各盟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地市级领导及各办公厅(室)的正、副秘书长及正、副主任;

(五)外省、区、市省级领导以及地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

(六)应我市五大班子邀请来市考察、投资、洽谈业务的国内外来宾;

(七)因公务往来的友好旗、县处级领导;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二、接待标准

(一)住宿

司地级及以上领导安排套间,县处级及以下安排标准间,重要宾客安排在高档宾馆,一般客人安排在中档宾馆、酒店。

上级来我市检查工作人员的住宿费,按财政报销标准结算,不足部分由市接待办补贴;其他考察、观光、经贸团组及个人根据客人要求安排住宿,房费按接待办打折办法全部自理,特殊情况按领导指示办理。减免房费须经各大班子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主任或接待办主任同意并签单后办理。

来宾房间要提前摆放水果,总套、套间及重要客人房间要摆放鲜花和欢迎卡。

(二)宴请及用餐

1、来宾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工作三天以上可视情况安排迎、送两次宴请,其余时间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上烟酒;如涉及几大机关,由一个机关为主,其他机关参加宴请,不搞重复宴请和个别宴请;宴会使用内蒙古或乌海地产酒水、饮料,宴请不摆放香烟。宴请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

2、接待人员要了解领导、来宾的饮食习惯,建立客史档案,及时通报酒店,审核菜单,因人而宜,原则上以点菜为主,同一批客人不上重复菜品,以地方风味为主,安排适当的菜品、酒水。保证卫生、安全、节俭、舒适,做到合理安排,服务周到、热情。

3、宴请及用餐:

①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宴请标准每人每餐100元;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20元;

②司地级领导宴请标准每人每餐60元;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③县处级及以下宴请标准每人每餐50元;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80元;

④应邀来我市投资考察的投资人士、外宾及港、澳、台人士,宴请标准每人每餐60元;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0%。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席。参加宴会领导的随行人员一般安排工作餐,市领导的司机如因工作需要就餐,发给工作餐证,每人每餐15—20元。

5、接待地点原则上由接待办安排,用餐地点安排在驻地或定点接待宾馆、饭店。

6、改进就餐制度,提倡就餐形式多样化,根据不同情况可安排共餐、分餐、自助餐及点菜等多种形式,饭菜以地方风味为主,突出民族特色。

7、要加强接待基地建设,加强对接待点的培训、勾通协调、指导,要求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酒店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

8、严格接待程序和审批手续,接待办凭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主任签发的接待通知单安排接待。特殊情况两日内补送通知单。未经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主任、接待办主任同意而自行安排接待的,接待办一律不予结算。

三、接待礼仪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各部、委、办、局及外省市区省部级重要来宾按照领导指示到指定地点迎送,以民族礼仪举行迎送仪式(敬献哈达、献歌、敬酒)。地司级领导原则上在市区入市路口或下榻地点迎送。

(二)区内领导及来市公务人员,不安排民族礼仪服务。

(三)唱歌、敬酒等礼仪服务人员,要确保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参加人数视情况确定。

四、接待礼品管理

(一)根据需要采取集中采购的办法采购礼品、纪念品,礼品、纪念品要注重体现地区特点,突出纪念意义和宣传意义。

(二)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经办人须填写“乌海市接待办物品提取单”,经各大班子秘书长、分管秘书长、主任签批同意后,方可提取礼品,特殊情况两日内补送提取单。

五、宾客通报制度

(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接待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及其随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由负责接待的办公厅(室)尽快制定出《客情通报》,经领导同意后,一式二份印送其它几个班子办公厅(室)和市接待办。

《客情通报》的内容包括来宾名单、在乌海活动日程安排、住地安排、随行工作人员和负责接待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

(二)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接待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及其随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包括驻市单位接待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及其随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内容包括来宾名单、活动日程安排、住地、负责接待的有关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市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以《客情通报》通报其它几个班子办公厅。

六、其他事项

(一)各大班子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接待范围。

(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友邻地区的领导到对口单位和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或考察访问,由对口部门接待。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领导同志来我市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办可按照秘书长、分管秘书长的通知,安排一次宴请。

(三)接待办要严格执行接待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和接待手续,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每月向各大班子报告接待费开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