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开发)单位、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目前,我市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活动正积极地开展中,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厦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强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各单位和施工项目工地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努力为厦门市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多作贡献。现就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报建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达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合格”以上(即必须100%达标)。市、区重点公建、主干道两侧及重要地段和需达“优良”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各类重点工程和市政(道桥)、财政投融资、商品房、生产及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应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各项管理工作,并努力争创省、市级文明工地。

  二、建设单位要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法规、规定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前期组织策划管理,精心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生活总平面布置(图、文、方案),及时规范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实施方案,并实施分阶段验收评价。努力营造与城市环境相适应的安全、整洁、优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条件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

  三、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自行组织)在施工场地准备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出入口的门卫值班室、洗车台、场地内主要通道(硬化)的规范性建设和场地周边不低于1.8米高的围挡(绿墙、篱、树)及施工场地内空闲地“硬化”(或植树、绿化)。建设项目工地的施工区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作业区应设置操作遮阳蔽雨棚、防尘隔音棚屋。办公室、宿舍、门卫室、以及工地出入口周围应种植树木花卉和适当造景进行美化绿化,并在出入口处或其它适当处悬挂“五牌一图”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标语。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将施工所需现场设置(或租赁)的建设主体各方的办公室、宿舍、厨房、食堂、厕所、盥洗(浴)室文化活动、急救保健及主要场地硬化等施工场所设施构建工作,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范要求实施完成。也可由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基础完成后或上部主体工程施工前分阶段实施,经建设单位验收。

  上述项目及相关内容明细表应列入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可竞价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列支或纳入工程总投资。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提供)上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时,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自行实施,已开支经费(或投入资金)情况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审核认可后建设单位应予及时支付,逾期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按未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费论处,上述临时设施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列入工程造价的可予签证增加工程量(及工程进度计价)纳入工程决算造价,或从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建设管理费(或开办费)中支付(已按规定要求足额纳入工程造价一并招投标的除外)。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场所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地面以及外脚手架的基础应当将其基层夯压实后浇捣厚度不小于10厘米、强度不小于C20的混凝土。基础工程完成后,按施工图纸先行施工地面垫层后再行施工模板工程。机动车运输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3.5米)须浇捣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小于C20的混凝土路面。工地内的裸露空地应及时进行植树种草育苗绿化,或绿网覆盖、洒水降尘。建筑垃圾的清运应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五、临时设施搭设应避开易发生塌方及水淹等危险的山坡和低洼场地。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等临时设施应当采用形式多样、造型美观、相对规范的活动房、或另行设计的适用美观性较强的房屋,并符合通风、采光、防火、防风、隔热、坚固、安全与疏散、救援等要求。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身体健康证着工作服上岗。

  六、各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立即自行停工整改。市建筑行业协会及其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监理协会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咨询机构应主动指导帮助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七、各区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主动开展指导服务活动,积极推行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现阶段要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监管和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危害安全生产、破坏公众生活环境、造成大气污染的现象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条件的建设项目要责成立即整改,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