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5年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赣市发[2005]16号),切实做好今年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的原则,加快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乡镇规划:今年要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与修编;省重点镇要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修编;50%以上的省重点镇要编制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有条件的要编制城镇设计。

  2、村庄规划:今年要完成全市70%以上的村庄规划。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50户(或200人)以上的村庄以及100户(或400人)以上的非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的中心村和全市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必须全部完成规划。明年内要完成所有20户以上住户的村庄规划,有条件的村庄要作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20户以下住户的村庄要完成简易规划。

  3、今年全市各乡镇要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落实人员编制,解决工作经费。

  4、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村民自治、规范有序、科学管理”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未规划乱批乱建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1、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要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建设规划要在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相衔接,对村镇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镇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利用荒山、荒地建设为主。占用耕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旧建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是村庄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推山填土,不大拆大建。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小村庄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整治美化,抓好旧村改造规划,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猪牛栏,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2、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村庄规划编制要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编制。一要发挥以“五老”为骨干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规划经报批后还要公开展示,深入宣传,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和形成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二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突出重点,注意方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是所有圩镇、中心村、示范村和新村点,同时不能忽视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建设。对基础条件好、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民房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也要优先编制建设规划。乡镇规划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不得请无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私人设计,规划成果要达到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报批。村庄建设规划要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认真评审、逐步完善”的原则编制,具体要求如下(详见附表):

  (1)中心村。①300户以上住户的中心村要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赣州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的要求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规划成果要达到“五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建筑质量评价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图、规划说明书)或“三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标准。②100至300户住户的中心村要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地形测量,科学规划,编制“三图一书”或“二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说明书)。

  (2)基层村。①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的基层村:20至100户的村庄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作简易测量,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20户以下的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示意图);②非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的基层村:50至100户的村庄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作简易测量,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50户以下的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示意图)。

  (3)新村点。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集中建设的村庄和库区、深山区移民新村等新村点,要按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①100户以上的要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赣州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的要求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规划成果要达到“五图一书”或“三图一书”的标准。②50至100户的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可简化为“三图一书”或“二图一书”。③50户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作简易测量,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

  (4)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赣市新村建字[2005]1号文件确定的323个市级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和县级重点村,要按相对较高的标准编制规划,达到“五图一书”或“三图一书”的标准,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

  (5)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这是核心保护区或风格协调区,是建设敏感地带,必须注意保护与利用相结合。①对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应注意保护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达到历史文化名村标准的应聘请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②对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要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6)城中村。即已纳入城市、圩镇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①凡城市、圩镇详细规划已经覆盖的区域,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②凡城市、圩镇详细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庄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4、认真评审,分类报批。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村庄规划成果要在认真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1)凡要求编制“五图一书”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政府要定期组织规划、建设、国土、交通、计划、水利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评审。规划成果经修改、县级政府行文批复后,应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所、土地管理所、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2)凡要求编制“三图一书”或“二图一书”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可由县级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批复。乡镇人民政府在批复前必须组织规划评审,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派技术人员参与评审。规划经修改、批复后,规划成果应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所、土地管理所、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3)凡要求编制“一图”的,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可委托村委会批准实施。村委会在批准之前必须组织规划评审,乡镇人民政府派技术人员参与评审。规划经修改、批复后,规划成果应报县级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所、土地管理所、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4)在编制规划时要积极选用农民住宅推介图集,或为农民设计具有本村特色的建筑,有条件的可以在规划成果中专门编制住宅户型分析图。规划成果为“一图”的必须明确功能分区,科学划定道路宽度与走向和农民住宅区、猪牛栏集中圈养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区、水域的范围界限,以及基本农田、山坡、林地等的位置界限等。“一图”属概念性的规划示意图,待条件成熟时,应按规划导则再作调整与完善。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上切实重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所有圩镇和70%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和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把任务分解下去,从单纯抓点的规划覆盖到面上,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二要重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可借鉴大余、全南、石城、南康等地成立规划工作室的做法,由县(市)政府或新村办牵头,整合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地形测量、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发挥大专院校的人力资源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发动高年级学生结合教学实习,参与测量、规划、民房设计;四是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

  2、保障规划经费。要切实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经费。一是对按标准完成规划任务的乡镇,争取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二是争取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三是乡(镇)配套规划编制经费;四是积极向省、部有关行业部门积极争取资金;五是争取挂点的市、县直单位给予资金帮扶;六是村集体自筹部分资金;七是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向社会募集资金。

  3、建立机构,管好队伍。一是今年底以前各县(市、区)在乡镇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二要加强现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和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着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今年全市要完成培训600人的任务;三是由各县(市、区)抓紧培训乡、村干部和以“五老”为骨干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普及村庄规划基本知识,为村镇规划编制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一是实施规划应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是制定并正式印发《赣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加强新村镇规划建设的规范管理;三是各地要按照《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赣州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建制镇规划区内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乡集镇规划区内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村庄规划区内执行“一书”制度。没有编制规划的乡镇、村庄要暂缓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建房的,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对村庄规划区外建房等违法违章建设要严肃查处,严禁借新农村建设之机,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林地搞建设;四要建立规划督查员制度,督促检查村镇规划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5、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根据《赣州市2005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考核细则》,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区)、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年度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